清遠市水利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清遠市水利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抽查計劃 名稱 |
抽查任務 名稱 |
抽查類型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范圍 |
完成時限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對用水單位、個人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對用水單位、個人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行政檢查 |
用水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對河道采砂的監管 |
不定向 |
1.是否按規定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 2.是否按照批準的范圍、作業方式等實施 |
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對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非防洪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是否按規定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或者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審查批準開工建設 2.防洪工程設施是否未經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許可要求實施建設 4.是否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
建設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安全責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
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
對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是否按照有關規定使用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 是否有其他違反規定行為 |
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
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
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 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 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 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
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3.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4.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5.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6.招標人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7.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8.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按法律法規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售是否符合規定 10.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是否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 11.是否提交書面報告 12.是否及時報告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 13.資質資格、信用獎懲、項目審批和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是否上網公開 14.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15.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 17.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18.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
進行招標投標單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9 |
對已批復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工程是否按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實施 |
水工程建設單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0 |
對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不按照批準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1 |
對單位/個人取用水行為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是否許可,是否按許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3.申請人是否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 4.是否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 5.是否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 6.是否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是否合格或者運行正常;安裝的取水計量設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換取水計量設施 7.是否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計量設施的;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數據 |
被許可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2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 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照規定編報(變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 3.生產建設項目是否違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 |
生產建設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3(聯合抽查)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聯合檢查 |
不定向 |
1. 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照規定編報(變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 3.生產建設項目是否違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 |
對生產建設單位/個人開展不少于1次跨部門聯合抽查 |
2021年1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