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完成
清遠市統計局
清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要求,我市進行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時期資料為2018年度,普查對象是我市轄區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在全市各部門和各級普查機構的共同努力下,經過廣大普查人員兩年來的艱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圍內普查對象的積極參與,我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設計、單位清查、現場登記、事后質量抽查、匯總評估等各項任務,取得重大成果。
普查結果顯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5.26萬個,與2013年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相比,增長249.2%;從業人員66.74萬人,增長17.0%,其中女性從業人員27.77萬人,增長16.4%。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產業活動單位6.01萬個,比2013年末增長168.2%。全市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14.86萬個,比2013年末增長23.6%;從業人員38.31萬人,比2013年末增加5.94萬人,增長18.3%。
廣東省統計局依據清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統一核算修訂后的清遠2018年地區生產總值為1575.32億元,比快報增加10.13億元,增加幅度為0.6%。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231.33億元,比2018年快報數增加395萬元;第二產業增加值537.95億元,比2018年快報數減少4.92億元;第三產業增加值806.04億元,比2018年快報數增加15.01億元。三次產業的比重由年快報的14.8:34.7:50.5變動為14.7:34.1:51.2。
一、組織領導有力
根據2018年1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我市著手部署經濟普查工作。5至6月份在英德市英紅鎮組織開展了省、市綜合試點工作。為加強對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2018年8月22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的清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清府辦函〔2018〕183號)。8月27日組建了由34個部門組成的清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組織實施原則,全市鄉鎮、街道和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均建立普查機構,為普查工作開展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全面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參與普查工作的相關部門積極主動履職,充分發揮各自職能,提供多方保障,確保了普查的順利實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對國民經濟進行的一次“全面體檢”。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4000多名普查人員克服重重困難,對我市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抽取的個體經營戶逐一入戶完成數據采集登記。通過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了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
三、采用科學方法
按照“確保質量、改革創新、突出重點、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則,清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借鑒歷次普查經驗,結合我市實際,著力提高普查的科學性、規范性。經過省市級(英德市英紅鎮)普查綜合試點、各縣(市、區)的綜合試點檢驗,制定了《清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及13項業務流程,先后印發《普查數據審核驗收組織實施方案》、《普查數據檢查工作方案》等實施辦法,為經濟普查工作有序開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運用上,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對轄區內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對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在其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進行全面普查登記,對建筑業法人單位在其注冊地進行全面普查登記,對數量眾多的個體經營戶采用抽樣調查方法在其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進行樣本登記。普查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能源生產與消費情況、生產能力、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活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根據不同普查對象,分別按照國家設置的一套表單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單位普查表、個體經營戶普查表和部門普查表進行普查登記。
四、創新普查方式
為減輕調查對象負擔,提高工作效率,這次普查積極應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門參與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階段,積極利用部門行政記錄和業務資料,收集、整理了44個部門的單位名錄信息,通過比對、合并生成底冊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數據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動終端(PAD)采集數據,廣泛應用行業代碼自動識別賦碼技術,普查數據生產全過程實行電子化、網絡化,大大提高了數據采集處理效率。
五、強化執法監督
各級普查機構和廣大普查人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嚴格履行獨立普查、獨立報告職責,依法保護普查對象資料。通過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加大普查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責任追究到位。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公開普查工作過程,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主動邀請電視臺等媒體參與事后質量抽查工作過程,充分發揮了監督作用。
六、確保數據質量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實行全過程數據質量控制。市、縣、鄉鎮三級普查機構狠抓源頭數據質量,實時監控普查數據采集、上報,加強入戶數據核實與業務指導,開展源頭數據自查與抽查,堅持聯動審核,及時消除差錯,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為檢驗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數據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了我市經濟普查史上規模最大的事后質量抽查,對全市8個縣(市、區)的24個樣本普查小區、381家單位進行了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調查式”,取代以往將普查登記數據作為參考的“回訪式”,抽查結果更為客觀、準確。事后質量抽查結果表明,各抽查指標填報誤差率均達到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