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告示如下:
一、招聘崗位
宗教科
二、招聘條件
全日制本科以上中文或法律專業學歷,27-35歲,男女不限,有一定的機關工作經歷,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有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電腦操作,無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列入招聘范圍: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法違紀人員;
2、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應聘者填寫《清遠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招聘聘員報名表》。
2、報名時間:2016年7月7日-18日。
3、報名地點:清遠市人民二路市機關3號辦公樓502室。
4、聯系人:鄧志廣,電話:0763-3376787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請攜帶以下資料:報名表1份,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計生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證明、近期體檢報告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版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參加考試。
(三)考試
1、此次招錄分筆試、面試、黨組考察3個環節,分別占30分、40分、30分。
2、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局黨組根據筆試、面試、考察成績,研究確定人選。
(四)體檢
確定體檢對象后,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組織體檢。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五)聘用
1、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再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2、正式聘用第一個月,扣發當月工資1千元,至工作滿半年即予全額返還。如聘員工作未滿半年即自動離職,該1千元不予返還(因考上公務員而離職的除外)。
(六)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參加面試、體檢須攜帶身份證。無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或體檢。
2、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