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以及清機編辦函[2012]232號文核定清遠市環境保護局聘員5名(行政輔助類聘員4名、專業技術類聘員1名)用于完成清遠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任務,由于人員變動,現需補充聘用人員3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二、招聘人數
????行政輔助類聘員2名、專業技術類聘員1名(詳見附件1《清遠市環境保護局招聘機關聘員崗位資格條件及要求》)。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性格開朗,善于溝通,有進取精神,勇于開拓創新;
????(三)身體健康,相貌端莊,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年齡35周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研究生以上學歷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五)專業技術類聘員必須具有環保類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六)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紀違法人員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報名;
????(七)具有良好的文字表達和語言表述能力,知識面廣,綜合素質高,熟悉電腦操作,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資格條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法與時間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應聘者填寫《清遠市環境保護局招聘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
????2、報名時間:
????3、聯系地址及電話:清遠市新城區鹿鳴路清遠大廈809室,聯系電話:0763-3362467,傳真0763-3372278。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內請帶上《清遠市環境保護局招聘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和身份證和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等原件和復印件,到清遠市新城區鹿鳴路清遠大廈809室提交材料。經初步審核,符合聘用條件者參加筆試。
????應聘人員所填寫和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1、考試時間:在報名時發放考試時間通知書。
????2、考試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均實行100分制,總成績按各占50%計算)。
????筆試由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命題,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合格線為綜合成績60分。主要考核應聘者的環保法律基礎知識、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基本知識等。
????3、面試:面試人選按招聘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和地點另定。
????(四)體檢
????按招聘崗位與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體檢對象。如果出現體檢不合格情況,則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 (五)組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應聘者進行政審,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并核實其是否符合應聘資格條件。
????(六)公示
????根據考生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我局黨組研究確定擬招聘人選后,在報名時的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察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 五、聘用期限
2015年9月至
????六、聘用待遇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我局聘員實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業編制身份。聘員實行年薪制,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安排。專業技術類待遇約為:高級職稱10萬元/人·年,中級職稱7萬元/人·年,初級職稱5.2萬元/人·年,員級職稱4.5萬元/人·年;行政輔助類聘員待遇約為:碩士學位7萬元/人·年,本科學歷4.8萬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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