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和《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現就我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對象資格審核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報考我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其中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醫學類和監獄、監督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2.5分。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和是否入圍面試資格審核。
二、面試對象的確定
除面試前加考專業技能測試的職位外,其他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1:3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有專業技能測試的職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6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面試對象根據面試前綜合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名單請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或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站《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附件2查詢。
三、面試對象報考資格審核工作
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5月25日9:00-18:00
資格審核地點:清遠國際會展中心一樓南大廳(清遠市新城人民一路)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檢察院、法院的職位資格審核地點:清遠市機關辦公2號樓(市檔案館)南大廳。
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招錄人數1︰4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四、資格審核所需基本材料
考生參加資格審核,須現場提交《報名登記表》(A4紙,必須雙面打印),及以下材料:
1、2016年應屆畢業生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它有關的職位要求證明材料;
2、其他人員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它有關的職位要求證明材料;
3、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6、報考職位明確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7、報考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須提供2年或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
8、報考“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9、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的除外)。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1、面試和體檢時間、地點和面試場次具體安排等后續環節另行在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站(網址:www.qyks.gov.cn)通知,不進行電話通知,請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網站的后續公告。
2、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3、請未能進入資格審核但筆試分數和名次靠前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需遞補時及時聯系。如聯系不上的,視為本人放棄遞補資格。
4、由于資格審核時間緊、所需材料多,請考生按《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其報考指南和本公告要求,備好資格審核所需材料,并請提前熟悉交通情況,預足時間,帶齊證件,勿因遲到或證件不齊造成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