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及《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規定,全面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關決策部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2016年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下同)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333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公安機關將職位分為綜合管理、執法勤務和警務技術等3類進行分類招考。綜合管理職位全部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執法勤務職位主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6年應屆畢業生招考,少量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警務技術職位主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2016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均須報名之日(即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80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須以最高學歷報考)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根據人社部發〔2011〕115號文件規定:報考廣州、深圳和地級市以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5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須以最高學歷報考),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醫學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0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本地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可報考服務所在市、生源所在市的專門職位。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18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查詢職位。具體職位表及其資格條件見附件1。其中執法勤務職位須在筆試環節增加專業科目筆試;警務技術職位中的網絡安全管理類職位為專業性較強的職位,面試前增加專業技能測試。
(二)網絡報名。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統一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由http://www.gdhrss.gov.cn、http://www.gdrsks.gov.cn進入)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6︰00,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系統初步審核。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
3.報名確認。通過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審核的報考人員需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25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未繳費確認的可改報其他職位,繳交考試費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16年3月24日16︰00至3月25日16︰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4.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繳費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4月18日9︰00后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版)》(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免交考試和體檢等費用。
四、考試
各類職位報考人員按照下列要求參加相關科目考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警務技術職位均須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4)。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6年4月2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30—12︰30? 《申論》
(二)專業科目筆試。
執法勤務職位加考專業科目筆試,試題由公安部負責組織命制,考試大綱請在廣東省公安廳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查詢。
專業科目筆試時間:
2016年4月24日上午09︰00—11︰00
(三)筆試成績。
1. 綜合管理職位: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申論》×40%
2. 執法勤務職位: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30%+《專業科目筆試》×20%。
3. 警務技術職位: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申論》×40%
各類別職位的筆試成績按照上述比例加權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四)面試。
除面試前加考專業技能測試的網絡安全管理類職位外,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不低于招錄人數1︰4不高于1︰6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廣州、深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可開展心理素質測評工作,并將測評結果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重要參考。
警務技術職位中的網絡安全管理類職位,須在面試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確定。專業技能測試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專業技能測試相關事宜請在廣東省公安廳平安南粵網查詢。
專業技能測試后,根據筆試成績×6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0%計算,由高到低順序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工作嚴格按《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其中:面試前加考專業技能測試的網絡安全管理類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2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核工作規定,對擬錄用考察人選本人及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相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重點對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全面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相應職位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錄用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決定。
六、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本次考錄的部分職位設置職位組(即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崗位),報名人員按職位組報考,錄用時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崗位(不得挑選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粵東西北地區以及江門、惠州、肇慶三市條件艱苦的基層公安派出所職位如出現職位空缺,可在報考同一縣同一職位類別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補錄,不區分空缺職位原規定的專業條件,總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選擇職位,不愿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補錄機會。如本縣內調劑補錄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內同一職位類別考生中調劑補錄。調劑補錄的考生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任職定級
新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招考職位標明“主任科員以下、三級警長以下、一級警員以下”的,任職定級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警員職務序列套改的規定執行;招考職位標明具體職務的,可按招考職位任職定級。
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6年應屆畢業生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6年應屆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的招警考試,2016年4月23日、24日由國家統一組織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具體時間、筆試地點另行通知。成績合成比例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招錄職位人數1000名。報名的方式、時間等相關事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會同省公安廳、相關公安院校另行確定。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基數。
(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本次錄用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專業技能測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四)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五)深圳市公安機關本次選拔錄用的人民警察(公務員)執行當地聘任制的有關規定。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gdhrss.gov.cn)、廣東省公安廳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www.gdrsks.gov.cn)發布,并在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同步轉發,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1.廣東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2.廣東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指南
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
4.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
5.廣東省各級公安機關咨詢電話及辦理減免報名考務費手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