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擬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選調職位: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清新分局科員。
選調人數:1名。
二、選調條件
(一)全省范圍內各級黨政機關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下同),并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滿2年以上的人員(含試用期,計算時間截止至2016年4月18日),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或稱職以上等次。
(二)具有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傳播學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三)年齡3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好的文字功底和語言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計算機應用能力,熟識行政法規。
(五)思想、道德品質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合作性、相容性和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
(六)清遠市內各縣(市、區)的公務員,必須在縣級機關或鄉鎮級機關公務員崗位工作五年以上。
(七)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件1)。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列入公開選調范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機關和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4.黨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滿的;
5.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6.從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需要回避的公務員;
8.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
三、報名要求
(一)報名資料:《清遠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要求雙面打印);身份證、工作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各一份(《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同意報名選調證明;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本人獨立完成或主筆的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刊物發布的文字材料或其他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復印。報名表可直接登錄清遠人事考試辦公室網(http://www.qyks.gov.cn)或清遠規劃局門戶網站(http://www.qyup.gov.cn/)下載附件2。
(二)報名時間:2016年4月18日至5月17日(以報名郵件郵戳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或郵局郵寄資料方式報名。報名地點(郵寄地址):廣東省清遠市城鄉規劃局辦公室(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13號交通大廈620室),郵政編碼:511518,咨詢電話:0763-3365089、0763-338126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應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
2.報名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無論因何種原因在原單位提拔,如其進入選調名單,一律按選調職位的職級辦理調動手續。如報名人員不接受此要求的,視為放棄選調資格,按總成績依次遞補其他人員。
四、選調程序
選調公務員的程序是:發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確定選調人選、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參加體檢人員名單等將在清遠規劃局門戶網站(http://www.qyup.gov.cn/)上公布。未被確定進入后續選拔程序者不另行通知。
(一)資格審查。清遠市城鄉規劃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名資格的,通知參加筆試。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選調人數比例應達到5:1或以上,如達不到比例要求,選調取消。
(二)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教材。筆試時間和地點以電話及短信通知為準。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按筆試成績40%計入總成績。考生筆試成績65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
(三)面試。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選調職位與面試人選的比例為1:3,如達不到比例要求,選調取消。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按面試成績60%計入總成績。
(四)體檢。根據報名人員考試的總成績,按選調職位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面試成績高者優先。若人選出現自愿棄權者,從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選調單位承擔。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復檢費用由被體檢者承擔。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缺額根據實際需要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五)考察。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由清遠市城鄉規劃局前往預選對象所在單位組織實施,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考察過程中同時復查預選對象是否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選調資格。
(六)公示。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經清遠市城鄉規劃局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在本人原工作單位和清遠規劃局門戶網站(http://www.qyup.gov.cn/)同時公示7天。
(七)辦理調動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清遠市城鄉規劃局負責解釋。為加強對此次公開選調工作的監督,特公布監督舉報電話:0763-3370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