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振星委員:
您提出的《全力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題,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第20240069號提案)收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結合清遠市發展改革局的會辦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完善、簡化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樁)項目報裝程序
目前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樁)項目報裝相關要求如下:
(一)對于客戶報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樁)項目如無法提供車位物業權屬證明材料的,可提供村(居)委、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車位使用權(使用權一年以上)證明文件,作為物業權屬證明材料。通過租賃方式獲得使用權的,如出租人屬于村(居)委、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的,可免予簽訂《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但應根據預付費裝置推廣要求適時安裝預付費裝置。對于出租人屬于其他主體的,應按租賃戶有關要求執行。
(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樁)項目報裝如存在以下情況,應按相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
1.對于占用小區公共場所項目(以充電設施以及表前表后線路施工區域作為是否涉及公共區域認定標準),有物業服務的需提供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意書,無物業服務的應由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居(村)委會出具。對于停車位置不在公共區域范圍內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樁)項目(如具有停車條件的別墅、宅基地等),免于提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意書。街鎮及以上屬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有另行要求的應按相關要求執行。
2.如用戶僅租用車位,所提供租賃關系的證明文件(租賃合同)需明確使用權在一年及以上。
(三)居住建筑停車場、汽車庫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樁)原則上按慢充(7kW)配置,特定品牌配置的充電設備確需三相供電的,應核實充電設備規格說明文件作為支撐材料。
根據《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業擴報裝及配套項目管理
實施細則》要求,供電企業向客戶提供“南網在線”、南方電網95598微信公眾號(小程序)、95598服務熱線等遠程渠道服務,各渠道主動公布業擴辦理程序、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進度等信息。
二、推動新建住宅小區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對新建住宅小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自然資源部門對新建住宅小區固定車位需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條件,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施工圖設計、驗收環節依法加強監管。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設計和施工圖審查過程監督,要求在設計和施工圖審查過程中落實規劃部門對停車場(庫)的充電設施的預留條件、配建比例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廣東省標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DBJ/T 15-150-2018)等文件規定。
三、推動既有住宅小區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為加快既有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于2019年2月28日發出《關于支持配合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清建〔2019〕28號),要求各縣(市、區)住建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國家四部委《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3號)等文件的要求,指導、督促轄區物業服務企業支持配合居民區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工作,具體要求:
一是國家四部委《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的附件《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已制定了詳細的安裝、維護流程,以及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書(四方協議)、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指南、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流程圖;
二是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
三是修改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管理辦法,把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建設充電設施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的扣分范圍。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建設充電設施的不良行為進行誠信扣分處理;
四是市物業管理協會應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支持配合居民區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工作,對物業服務企業支持配合居民區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行為納入行業自律管理范圍。
自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該通知后,各縣(市、區)的大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基本上都支持和配合業主在地下車庫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
四、加強地下車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省住建廳2018年12月27日頒發、2019年2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標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DBJ/T15-150-2018)4.9.1條規定,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汽車庫、停車場,其消防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年頒發)、《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2014年頒發)、《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年頒發)、《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年頒發)、《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年頒發)等現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按照該技術規程的規定,2017年前設計建設的小區地下車庫并不符合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的消防條件,需要進行改造或加裝自動滅火裝置才符合安裝條件。一些與安裝充電樁的車位相鄰車位的車主也因此擔心電動汽車充電引發火災蔓延到他們的汽車,阻止安裝充電樁。物業服務企業是承擔地下車庫火災防范主體責任的單位,負責地下車庫火災安全隱患的排查、清除工作,發生了火災事故也要承擔相應事故責任,因此,車主在地下車庫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當征求物業服務企業意見,按規定與物業服務企業、汽車銷售商、安裝單位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約定各方承擔的安全責任,在2017年前設計建設、不符合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消防條件的小區地下車庫安裝充電樁,還應按相關要求在車位上方加裝自動滅火裝置和購買相關商業保險以分散相應風險。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檢查督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地下車庫火災防范工作,落實新能源電動汽車停放、充電點位日常巡查、定期測試、安全隱患整治的工作,并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和進行滅火演練,確保新能源電動汽車停放、充電的安全。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有序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小區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加快老舊小區供電設施改造,有條件改造的小區及周邊配套建設充電設施;對于無固定車位的小區,鼓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通過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或改造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支持居民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發展;鼓勵有運營或維護資質的企業統籌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維,幫助充電基礎設施進小區。
二是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服務新模式。結合我市實際,考察借鑒省內外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先進做法和經驗,探索結合其他新能源技術構建升級低碳出行新模式,加大工作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引導商業模式創新,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7月15日
(聯系人:莫開勇,聯系電話:3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