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關于構建居家養老為主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議》(第2023007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借力完整社區、綠色社區建設,助力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我局緊扣以居民步行5—10分鐘到達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原則,統籌整合居住社區建設的各類資源、資金和力量,有序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印發了《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清遠市綠色社區創建評價標準》,完整社區要求具備條件的居住社區建設建筑面積不小于350㎡的,綠色社區要求配置適合老年人活動的公共場地,助力打造完善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二、強化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監管,規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規范新建住宅物業配建設區公共服務用房的通知》(粵建房〔2015〕122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9〕2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1〕2號)等相關政策要求,我局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的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及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要求,加強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及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等問題的,要求建設單位限時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三、開辟“綠色通道”,加大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養老服務機構的工程辦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時,我局結合《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大廳“綠色通道”窗口實施方案》的規定,對養老性質的建筑工程采取容缺受理,并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而關于人防的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項目建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予以免收;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項目建設,則減半收費。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29日
(聯系人:鄭尚,聯系電話: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