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局:
《關于提供政協提案第20230280號協辦意見的函》已收悉。經我局研究,并結合職能,提出以下會辦意見:
一、完善我市中心城區人防工程專項規劃
目前我市中心城區約有280個人防工程,累計已建設人防工程282.09萬平方米,人均人防掩蔽面積2.46㎡/人,人均掩蔽面積能達到上級部門的要求。另外市區現有單建式人防工程共2個,分別為清遠市市民體育公園人防工程、群眾藝術館及文化廣場單建式人防地下室工程。
經前期的摸底調查,我局發現清遠市區因新舊城區建設項目開發時序不同,造成了人防工程的分布不均勻、局部片區沒有人防工程以及人防工程掩蔽半徑超過規范要求等問題。因此,為加強我市人民防空建設與管理和科學統籌人防建設工作,提高城市整體的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的城市發展現狀,于2022年牽頭啟動《清遠市中心城區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規劃》(2022-2035年)的編制工作。2022年年中函請市自然資源局將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納入《2023年規劃編制類項目計劃》,2023年年初市政府同意通過編制類項目計劃,預計修編工作將于2023年年底完成。
我局現正著手開展此項專項規劃工作,擬計劃在專項規劃工作落實以下幾點重點內容:一是綜合協調人防工程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空間分布,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原則和技術保障措施;二是提出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改造、開發利用和報廢的要求和措施,并擬定舊區人防工程的改造計劃;三是確定人防工程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能滿足總體規劃的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對于提案的建議內容,我局會在本次的修編工作中結合人防工作的防護目標積極探討其可行性。
二、規范和優化單建公共人防工程建設審批
根據《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單建公共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粵人防〔2016〕79號),明確了單建公共人防工程的建設原則,包括其基本定義、資金來源和審批權限。同時,通知還明確了單建公共人防工程的建設程序,列出了每一建設階段的工作內容和申報資料。2020年,為深化人防領域“放管服”改革,省人防辦印發了《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調整人防指揮工程和政府投資的公共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的通知》(粵人防辦〔2020〕22號),明確并調整了政府投資的公共人防工程的審批權限。由政府投資的公共人防工程,按當地政府明確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及要求審批。綜上有關文件精神,我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審批工作,依法依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我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設的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我局將依照現階段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積極與貴單位交流討論,探索單建公共人防工程報建的容缺受理制和告知承諾制的可行性,助力我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28日
(聯系人:溫詠詩,聯系電話:337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