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第20230253號提案《關于加快城鎮供水分戶計量進度,全面提升供水服務水平的建議》收悉,經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會辦意見:
目前我市絕大部分住宅小區無法實現抄表到戶,其主要原因是住宅小區的供水設施已通過了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備案并交付使用,但自來水公司在接收小區的供水設施卻要以另外一套驗收標準(高于竣工驗收備案的標準)再次進行驗收后才給予接收。為了能達到自來水公司接受小區供水設施的標準,自來水公司要求這些住宅升級加裝智能水表。未加裝智能水表的住宅小區,自來水公司認為其供水設施達不到接收的條件,不愿意接收小區供水設施,導致小區無法實現抄表到戶和自來水公司負責小區內供水設施的維修養護。業主要負擔小區供水設施的維修養護,物業服務企業要先墊交整個小區的水費,然后幫業主各家各戶抄表、收水費然后統一交給自來水公司。很多物業服務企業存在業主欠交的水費無法收回的情況,還要向法院起訴才能從業主處追回欠交的水費。對此,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都很大意見。市物業管理協會曾經想學習韶關市組織所有物業服務企業拒絕免費抄表和墊交水費,促使自來水公司給物業公司支付抄表費和免除墊交水費,后來在我局及市水利局的勸說下才沒有采取此措施。敏捷水岸小區還因此引發了建設單位和業主的矛盾,業主認為加裝智能水表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則認為加裝智能水表不屬于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屬于升級改造供水設施,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可見未能實現抄表到戶的問題已到了亟待解決的時候了。因此,我局建議采取以下解決措施:
一、根據《清遠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城鎮供水應當裝表到戶、計量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新建住宅小區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配套建設供水設施設備。供水設施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住宅小區供水設施已通過了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備案并交付使用,已經達到了國家規定的供水設施的建設標準,自來水公司應當接收小區的供水設施和實行抄表到戶,不應擅自以另外一套更高的標準再進行驗收后才接收小區的供水設施和實行抄表到戶,額外增加建設單位或業主的負擔。
二、加裝智能水表是為了方便自來水公司遠程抄表,減少人工抄表成本,但不屬于國家規定的供水設施的建設標準。如加裝智能水表,應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協商決定,不應強迫建設單位或業主出資加裝。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19日
(聯系人:莫開勇,聯系電話:3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