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第20220256號提案的回復
尊敬的古漢雄委員:
您在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上提出《關于綜合治理廣場歌舞,促進文明城市創建的建議》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關心關注我市的廣場歌舞綜合治理,指出了多方面原因,并提出了極具針對性的建議。現綜合相關部門的意見,回復如下:
一、加強制度建設,廣場歌舞綜合治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
(一)我市自2015年9月取得地方立法權后,已出臺了含有關于廣場歌舞綜合治理方面的《清遠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清遠市環境教育規定》等2個立法。其中,《清遠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在公共場所不大聲喧嘩”、第六條第(十一)項“合理控制噪音”、第九條第(八)項“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健身、集會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等等。
(二)2022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將《清遠市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納入了《清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規章計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為該辦法制定的牽頭部門,已根據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要求,將《辦法》(送審稿)和相關注釋材料呈報市人民政府。《辦理》(送審稿)規定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在公園內設置告示牌,公示公園內分區情況以及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的時間、音量限值。有條件的公園應當在健身、娛樂活動區域設置聲屏障,并設置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噪聲監測設備和公共電子顯示屏,實時監測并顯示噪聲值。目前,該規章送審稿即將進入合法性審查環節。
二、積極探索,廣場歌舞綜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2021年4月1日,市公安局執法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印發噪聲擾民類案件辦理執法指引的通知》(清公法通〔2021〕10號),進一步解決了基層辦案部門在噪聲擾民類案件辦理中遇到的問題,提升了基層民警現場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二)市生態環境局為進一步改善我市聲環境質量,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將對現階段聲環境功能區進行重新規劃,完善各類功能區分布,提高市區噪聲排放標準,同時對功能區聲環境監測點位、區域聲環境監測點位進行重新調整設置,逐步實現自動化監測,強化對噪聲污染源的監督管控。
(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為應對公園廣場歌舞噪聲擾民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采取新的對策和措施。其中,清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公園內張貼通知,要求到公園內唱歌跳舞、健身娛樂或進行其他休閑活動的市民服從公園管理規定,不占道,不阻塞交通,不影響公共設施正常使用,自行攜帶的音響設備聲音須控制在80分貝以內。如有違反的情況,公園安保人員會進行勸導,屢勸不改的,會通知城管執法人員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報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規定跳廣場舞的時間段:上午7:00至8:30,晚上19:30至21:30,唱歌:上午8:00至10:30;下午15:00至17:30。佛岡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要求,轄區內公園的游客可在指定位置進行唱歌、跳廣場舞等健身娛樂活動,但需遵行《佛岡縣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限時限分貝進行(時間為跳廣場舞的只能在上午7:00至8:30,晚上19:30至21:30時間段。開展廣場舞、唱歌活動的音量不得超過60分貝)。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揚聲設備和廣播宣傳車進行噪音擾民活動。等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強化執法巡查,協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加強公園廣場舞等音量較大的聚集活動的管控,勸諭相關人員暫停廣場舞活動、降低廣場舞音樂的音量,對不服從管理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共同營造良好有序的城市生活環境。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為解決住宅小區業主的活動場所問題,要求建有會所的小區,建設單位(開發商)應當在會所安排場所建設業主活動中心。活動中心包括健身房、乒乓球室、棋牌室、圖書館及卡拉OK室等,由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管理。卡拉OK室應當設置隔音措施,防止噪音擾民。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建言獻策。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9月25日
(聯系人及電話:柯潔嫻,339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