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我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嚴格落實《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和《清遠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進展。現報告如下:
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常委會、市政府黨組(擴大)會議專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本市貫徹意見。二是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部署開展2020年“市政府學法日”學法報告會活動,舉辦2期市政府常務會議法治專題講座,審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解決全市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三是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視頻會議,部署開展依法行政考評,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
(二)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助力復工復產。一是梳理疫情防控監管主要法律法規,審核辦理與疫情防控或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36份。二是開辟應急醫療器械生產備案“綠色通道”,跟蹤指導企業投入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疫情初期口罩供應能力取得了從零到日產近2000萬個的重大突破。三是加大疫情防控行政執法力度,開展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打擊哄抬價格等專項行動,加強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監管,嚴查客運站場。四是做好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創新開展“法治宣傳大篷車、大喇叭”疫情防控科普宣傳,及時整理公布疫情防控典型違法案例,開展民營企業免費“法治體檢”專項行動,提供公共法律“云服務”,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法律服務保障。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一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下放、委托縣級實施及明確職權的市級事項共76項,保留清城區(高新區)行政審批局85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35項行政審批事項,依法賦予省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佛岡縣湯塘鎮325項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二是大力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一張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從原來的200多個工作日分別壓減至79個工作日以內和54個工作日以內。三是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優化公共服務。公布兩批次共337項“免證辦”清單,群眾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免帶免交證照紙質材料。提升一體化政務服務在線能力,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網上可辦率達到100%,時限壓縮比95.28%,平均跑動次數0.01次,平均即辦程度95.48%,均在全省排名前列。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一是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頒布施行政府規章《清遠市在建違法建設查處辦法》《清遠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制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見》,審查修改地方性法規4部,與廣東金融學院搭建構筑政府立法基地,扎實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二是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堅持“三個轉變”,促進法制審核工作提質增效,出具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審核意見221份,向省政府、市人大報備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各25份。三是健全清理工作機制,完成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機構改革有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等3批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進一步提高決策質量。一是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按照規定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編制《清遠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市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二是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修訂《清遠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將利益沖突審查機制引入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制度的創新性設計,成為全省首創。三是嚴格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宣傳解讀,提高專家論證報告、風險評估報告質量,決策集體討論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市政府及其部門合同、重大決策327份、政府常務會議議題113份均依法進行法制審核,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得到進一步落實。
(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一是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職責和隊伍,明確執法層級職責,規范執法機構設置,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切實推進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衛生健康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二是有序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各鄉鎮街道完成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組建,299項縣級行政處罰事項調整由鎮街實施。三是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不斷加大。食品藥品、環境保護、醫療衛生、安全生產、交通安全、勞動保障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完成食品抽檢18514批次,檢出不合格食品372批次。四是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全市各部門共抽查企業18660戶,抽查率39.62%,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25524戶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900戶次。五是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效落實。舉辦9期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網上考試工作,開展年度執法案卷評查,各地各部門100%完成2019年度行政執法數據在省執法公示平臺的公示,公示行政執法結果信息2406662條,全過程音像記錄18851次,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9569件次,切實提高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
(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打造陽光政府。一是健全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機制。推進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第三方評估,修訂完善政務公開有關規章制度12項。二是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化細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設立重點領域專欄。三是發揮政務新媒體推進政務公開作用。市政府門戶網站共發布信息約2.8萬條,依時辦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8宗,發行市政府公報14期。四是加強政策解讀回應。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政策解讀”欄目采集發布相關信息58條,圖片解讀市政府常務會議18條,按規定答復涉清輿情33宗,征求民眾意見預決策信息98件。
(八)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一是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高質量完成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積極推進審計全覆蓋,完成審計(調查)單位113個。二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成立首個涉軍事務人民調解委員會,建成人民調解組織延伸自然村試點15752個,全市調解案件7400件。三是推動復議應訴規范化、效能化建設。加大行政復議信息化建設力度,加快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全市辦理行政復議案件559件,辦理行政訴訟案件1014件,其中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346件,同比增加62.4%。四是清遠市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示范創建工作有序推進。創建“三師會審”工作方式(即行政裁決專家庫中一名土地林業類高級工程師、一名社會律師和一名公職律師參與化解疑難矛盾),成為自然資源權屬行政裁決示范創建工作的全省首創性地區。
(九)加強依法行政組織保障和機制落實,提升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一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調研。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設督察,開展法治政府建設上門指導、服務活動,加強法治督察人才(專家)庫建設。二是擴大普法成果,積極推進法治文化建設。清遠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英德市憲法主題法治文化公園和清遠電臺FM88.7《以案釋法》欄目獲評省“七五”普法工作示范項目。三是充分發揮法治督察考評的指揮棒作用。加強法治清遠建設(依法行政)考評結果運用,激勵和引導各地各部門以問題為導向,補短板強弱項,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穩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清遠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治市工作得到了大力推進,但從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法治政府建設的督察情況看,整體上我市法治工作基礎仍然不夠扎實,一些部門法制內設機構弱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仍需提升,重大行政決策規范管理制度仍待健全完善,各地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水平發展不平衡不充分。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
2021年,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敢于擔當、主動作為、勇于創新,全力抓好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不斷譜寫清遠法治建設新篇章,為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體制。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行動指南和根本遵循。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述法”工作報告制度,提高年度報告質量,規范報告公開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責。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邊界,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抓緊制定政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三)完善行政法規體系。著力提高行政立法質量,制定法規規章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增強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既系統完備又簡明易行。及時清理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四)提高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在制定和修訂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廣泛征求意見,尤其是涉及市場主體和人民切身利益的要充分聽取和吸收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群眾的意見。
(五)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防止任性執法。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不必要、交叉重復的行政執法事項。深入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行政執法“兩平臺”推廣應用,推動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六)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圍繞提供更加優質的政務服務,深化政務公開工作,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努力為市場主體和群眾營造良好的創業辦事環境。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認真辦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行政裁決、仲裁和行政調解,貫徹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行政復議層級監督。
(七)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保障工作。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繼續推進領導干部學法常規化、常態化,健全學法、培訓、考評制度,落實好“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的能力,持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動清遠法治建設邁上新臺階。
特此報告。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