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愈加復雜,煙花爆竹在燃燒過程中會釋放大量有害物質,不僅污染大氣環境,各種衍生物質還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范圍,制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是十分必要的。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制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是為了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減少空氣污染對人民群眾健康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削減大氣污染物產生量,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三、主要內容解讀
本通告主要是明確清遠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范圍及管理要求,分為制定背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煙花爆竹定義、禁燃區管理規定、部門管理職能、宣傳工作落實、對個人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對大型活動的規定、監督舉報途徑、通告實施時間和有效期等,共十部分。
文件制定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法律依據,嚴格遵循《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各項管理措施是必要、適當的,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制定或者修訂的亮點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人民政府決定科學劃定市區煙花爆竹禁燃區域。與《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清府函〔2020〕184號)比較,本次《通告》增加了“在禁燃區域范圍內,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材料,辦理審批手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和發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等內容,與《清府函〔2020〕184號》相比,不再是一禁了之,而是在確保安全可行的情況下,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保留了一定的節日氛圍。
五、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一)在禁燃區域范圍內,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材料,辦理審批手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和發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二)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