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當前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的高速發展和數據生產要素作用的發揮,對制度的有效供給提出了強烈需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廣東省公共數據開放暫行辦法》等上位法相繼出臺,建立了數據安全監管的框架。近年來,我市對公共數據歸集、治理和開發利用的力度不斷加強,各部門基于數據資源開發了經濟、稅務、政務等多項數據應用,支撐百千萬工程、一網統管、一網通辦等重點工作,但仍存在數據匯聚不充分、數據質量不高、數據使用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我市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要求,在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框架和指引下,在充分承接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規定的基礎上,總結我市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成果,制定我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進一步統籌好公共數據安全保護和開發利用,解決我市公共數據管理和開發利用中存在的現實問題。
二、制定本辦法的可行性
(一)我市實踐經驗為辦法制定奠定了實踐基礎
我市現行管理辦法及相關工作規范的編制、實施經驗和市數字政府建設運營中心指揮平臺、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清易辦”綜合服務平臺等項目、廣州數據交易所(清遠)服務基地的建設運營,以及在公共數據編目、采集、存儲、加工、共享、開放和利用等活動,“清易保”“清易貸”等公共數據產品開發及其安全保障、監督考核等方面積累了管理經驗,為制定我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二)上位法的公布有利于辦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廣東省公共數據開放暫行辦法》等上位法相繼出臺,與相關法律法規構成了更加完備的制度體系,令制定我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的依據更加充分。《清遠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的制定,與上位法的框架、規定進行銜接,充實和細化相關要求。
(三)地方數據立法為草案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近年,《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上海市數據條例》《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重慶市數據條例》《廣州市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等地方數據條例及相關數據管理辦法相繼公布,在公共數據界定、管理原則、數據主體權益保護、數據共享開放、數據開發利用、數據要素市場、安全保障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為辦法制定提供了大量可借鑒的經驗。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章五十五條,對公共數據的目錄管理、采集、核準、提供、共享和使用、開放、開發利用、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明確。主要亮點一是責任明確,為數據管理工作開展提供堅實組織保障。二是加大開放,加快向社會釋放公共數據價值,滿足公共數據開發利用需求,促進我市數字經濟發展。三是加強統籌,多舉措并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在總結我市實踐經驗,學習借鑒外地先進做法的基礎上,依托一網共享平臺,從源頭開展數據治理,提高數據更新頻率,推動數據回流,推動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再次提質增效。四是固守安全,持續優化數據安全管理措施?!掇k法》對加強數據安全管理進行制度性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