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鄉鎮街道實施(第二批)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已經八屆第2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其中第二批調整下放事項中我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31項執法事項,也已獲得市人大常委會授權?!豆妗芬呀洶l布,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據上級工作部署,2020年底市政府發布《關于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就299項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實施事項依法授權。2021年4月,全市8個縣(市、區)政府均已發布公告,依法實施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積極謀劃,加強統籌協調,多措并舉推動鎮街構建起權責統一、規范高效、協調有序、保障有力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體制。2022年,全市各鎮街共辦理行政執法案件3727宗,總體來看,全市鎮街執法案件總量穩步提升,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初見成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關于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根據《清遠市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分工方案》“小口進入、分批下放”的部署,開展第二批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實施事項的相關梳理和下放工作。
二、起草過程
通過多次實地調研,結合對第一批下放事項的評估分析,市委依法治市辦發出《關于梳理報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第二批下放事項的函》,向各地各部門征集第二批下放建議事項,分析匯總起草了《清遠市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實施事項目錄(第二批)(征求意見稿)》,并書面征求市直有關單位以及各縣(市、區)意見,根據修改意見及工作實際進行了修改,形成《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鄉鎮街道實施(第二批)的公告》(稿),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獲得市人大常委會授權,最終形成《公告》。
三、主要內容
1.關于第二批擬調整由鎮街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的范圍。結合我市粵北山區鎮街執法能力實際,按照“小口進入,分批下放”工作原則以及基層的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第二批重點梳理與群眾生活生產密切聯系的生活垃圾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及物業管理等方面的事項,主要涉及我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31項),以及與第一批下放事項聯系密切的相關事項一共86項,宜放則放,加大放權力度。
2.關于第二批調整的鎮街行政執法職權具體的起始時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3.相關縣級行政機關與鎮街行政執法權的劃分。相關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行使后,跨行政區域的案件和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4.要求鎮街應當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使用廣東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執法。
四、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授權
關于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中共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地級以上市梳理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需直接授權鎮街以自身名義行使的,及時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通過地方性法規授權?!币虼?,第二批下放事項中由我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執法事項(31項),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授權,市人大常委會已于6月21日通過《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授權調整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由鄉鎮街道實施的議案〉的決定》進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