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城市橋梁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近些年我市城市橋梁的建設步伐持續加快,已具備一定規模,形成較大體量,更成為了疏通城市路網、提高通行效率的重要設施。為了更好地發揮城市橋梁為交通服務的主要功能,規范和加強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并不斷促進本市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有必要出臺政策文件《清遠市城市橋梁管理辦法》規范和指導我市城市橋梁的依法管理。
二、工作目標
更好地發揮橋梁為交通服務的主要功能,規范和加強我市城市橋梁管理工作,對橋梁養護管理的管理職責、檢測與評定、養護維修、檔案管理、安全隱患橋梁處置等工作提出更明確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城市橋梁養護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保障轄區內橋梁安全運營。
三、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或參考以下政策文件制定:
(一)《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8號)。
(二)《關于加強城市橋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202號)。
四、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共七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城市橋梁檢測與評定、城市橋梁養護維修、城市橋梁檔案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章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重點規定:
(一)關于本《辦法》的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納入城市管理的橋梁、隧道,供車輛、行人通行的跨江河橋、立交橋、高架橋、人行天橋、涵洞、車行隧道、人行隧道、下沉隧道等建(構)筑物,不含鐵路橋、公路橋等
(二)關于城市橋梁的管理要點。本《辦法》明確了橋梁監管單位和管養單位各自的職責、工作任務及工作要求。其中,城市橋梁養護管理的監管單位具體承擔城市橋梁技術狀況的抽查與監督、養護計劃的指導或批復、重要城市橋梁大修和改建工程方案的組織審驗等工作,管養單位具體承擔城市橋梁檢查檢測實施、養護計劃的編制、養護工程及其竣工驗收的組織、養護技術信息檔案的補充完善等工作。
(三)關于城市橋梁的檢測維修工作重點。橋梁檢測工作需根據養護類別、養護等級、技術狀況等級等一項或多項要素確定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的檢測頻次,對大橋、特大橋、特殊結構橋梁實施永久監測,并通過信息化管理檢測結果。城市橋梁管養單位應根據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落實養護維修工作,在未完成維修前落實好交通管控工作。施工作業單位做好施工現場交通疏導工作及安全工作。實施維修工作時,監管單位應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
(四)關于城市橋梁的檔案管理要求。城市橋梁監管單位和管養單位應做好橋梁檔案管理工作,完善缺失檔案,收集齊全新建橋梁檔案,建立臺賬,并及時在廣東省城市橋梁信息化監管系統上錄入和更新城市橋梁的檔案信息,積極推動城市橋梁檔案的電子化管理。
(五)不履職的規定。本《辦法》規定橋梁管養單位或受管養單位委托承擔具體養護責任的專業養護單位不按要求進行檢測評估、維修加固等工作時,由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按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