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對氣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進氣象災害防御規范化、法治化,省政府于2021年11月印發新修訂的《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粵府函〔2021〕329號),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根據新版《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和我市機構改革后的政府部門設置、職能變化等新情況,亟需對我市2017年修訂印發的《清遠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四)《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七)《森林防火條例》
(八)《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九)《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十)《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十一)《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十二)《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
(十三)《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十四)《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十五)《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十六)《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十七)《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
(十八)《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
(十九)《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二十)《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工作規則》
(二十一)《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十二)《清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二十三)《清遠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二十四)《清遠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三、《清遠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框架和重點修編內容
(一)框架內容
全文分為總則、組織體系、應急準備、情景構建、監測預警、應對任務、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10個部分以及3個附件。
1. 總則
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內容。
2. 組織體系
明確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包括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辦公室、地方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專家組、應急責任人等,強化部門協同和屬地管理責任。
3. 應急準備
包括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等工作要求。
4. 情景構建
構建了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強對流等9種氣象災害事件的常見應急情景。
5. 監測預警
包括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制作、發布,預警行動,預警解除等制度和規定。
6. 應對任務
包括信息報告,四個級別的響應啟動,應急聯動,針對9種氣象災害進行各部門任務分解,現場處置,信息發布,社會動員,應急終止等內容。
7. 恢復與重建
包括調查評估、制訂規劃、征用補償、災害保險等內容。
8. 應急保障
對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技術、供電等方面的保障進行規定。
9. 監督管理
包括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內容。
10. 附則
對預案組織制定、管理和負責解釋的部門及實施日期進行規定。
11. 附件
包含“名詞術語解釋”“氣象災害預警標準”“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3個附件。
(二)重點修編內容
1.完善組織體系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新增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為副總指揮。新增應急責任人,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并定期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部門(單位)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責任人;按機構改革后職能重新調整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工作職責。
2.完善氣象災害適用范圍
進一步完善應對突發氣象災害的運行機制、完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內容、提升氣象災害安全生產監管范圍,除了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外,本次修編新增了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災害場景構建、預警標準、防范和應對工作等內容。
3.優化預警啟動標準
注重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的防御規律,提升科學性、可操作性,修編了臺風、暴雨、寒冷、干旱、大霧、灰霾、道路結冰、強對流等氣象災害預警啟動標準。達到相應條件時,由各部門向應急管理部門提出啟動(結束)建議,應急管理部門統籌,以專項指揮機構名義聯署發布或由應急管理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共同發布。
4.新增日常風險管理內容
本次修編突出“預防為主”,新增風險管理章節,納入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等內容,把氣象災害應對關口前移到防御準備階段。
5.其他修編細節
明確聯合會商機制,新增預警信息制作的流程;監測預報方面新增探測環境保護的內容;鼓勵社會再傳播預警信息;新增預警信息發布途徑的相關內容;災害保險從鼓勵社會參保到強調巨災保險;“應急保障”章節中新增了“技術保障”、“供電保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