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行動
方案(2021-2025)》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出一批優勢建筑業企業或企業集團,帶動我市建筑業再上新臺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二、明確目標任務
始終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一根本要求,通過實施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工作計劃,支持本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增強自身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帶動中小企業以及行業、產業的整體提升。
三、核心內容解讀
(一)明確了建筑業龍頭企業定義。建筑業龍頭企業應當具有較大的企業發展規模、較高的社會知名度、行業影響力、市場競爭力,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生產管理制度先進,組織架構清晰,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明確,在設計水平、施工、技術能力、質量安全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科技研發應用等方面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注重創建優質工程,規范誠信經營,經濟效益良好,注重企業品牌、文化建設,風險管控體系健全,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
(二)明確了具體政策措施。通過完善《清遠市政府投資小額建設工程管理辦法(試行)》《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積極主動對接市金融、銀監、保監等部門,為銀行、保險公司、建筑業龍頭企業對接提供平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大對建筑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和降低工人工資專戶比例,鼓勵建設單位將市內非國有資金控股投資建設的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工程整體發包給龍頭企業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三)明確加強組織保障。通過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建筑業龍頭企業發展重大問題,深化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體制改革,解決重點建筑業企業發展問題,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