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一、背景依據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我市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將清遠市區部分區域劃定為煙花爆竹禁燃區域。監測結果表明,禁燃煙花爆竹對我市空氣質量改善起到積極影響。2014-2018年春節期間,我市空氣質量均出現不同程度污染,其中2018年出現3天輕度以上污染,年初一度出現重度污染。實施禁燃煙花爆竹以來,2019年春節期間污染天數下降至1天,2020年春節期間未出現污染天氣,為2014年以來首次,禁燃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市區煙花爆竹禁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清遠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和目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將禁燃區域擴大至清城區全域和清新區南部四鎮(太和鎮、太平鎮、三坑鎮、山塘鎮)。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十二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2.《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4.《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粵辦發〔2018〕29號)
5.《清遠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
中心城區規劃范圍:清城區與清新區太和、太平、三坑、山塘南部四鎮,總面積1881km2。
二、目標任務
通過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市區禁放工作,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依法管控煙花爆竹燃放,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內容
《通告》從9個方面對煙花爆竹禁燃區的劃定進行闡述和規范:
第一部分明確擴大后禁燃區的劃定范圍,包括:
清城區行政區域全域。包括鳳城街道、東城街道、洲心街道、橫荷街道、源潭鎮、龍塘鎮、石角鎮、飛來峽鎮。
清新區太和鎮、山塘鎮、太平鎮、三坑鎮行政區域范圍。
第二部分明確煙花爆竹的定義及類型。
第三部分明確管理要求。自《通告》實施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燃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四部分明確公安部門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不再予以審批任何形式和規模的煙花燃放活動。
第五部分明確部門職責。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氣象、教育、民政、交通運輸、供銷等部門按照相關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防治大氣污染的相關工作。
第六部分明確兩區政府應加強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第七部分明確處罰方式,禁燃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部分明確公民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途徑,舉報電話為12345。
第九部分明確實施時間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