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清遠市屠宰行業
改革完善屠宰管理體制機制的
工作意見》政策解讀
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室印發〈關于規范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粵府法〔2016〕75號)有關要求,現將《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清遠市屠宰行業改革完善屠宰管理體制機制的工作意見》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當前,我市部分屠宰企業仍存在著企業經營規模小、標準化程度低、肉品流通不規范,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等問題。為深化我市屠宰行業改革,完善屠宰管理體制,促進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按省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屠宰行業改革 完善屠宰管理體制機制的意見》(粵府函〔2017〕364號)文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該工作意見。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發〔2019〕4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屠宰行業改革完善屠宰管理體制機制的意見》(粵府函〔2017〕364號)。
三、主要內容
針對我市現有部分屠宰廠(場)標準化水平較低的情況,以通過實施生豬屠宰場點整合撤并、改造升級和推行肉品統一配送為措施,進一步提高我市屠宰企業生產機械化、管理規范化程度和行業集中度,從而達到以下目標:在2019年底前清城區、清新區、英德市、佛岡縣全面完成生豬屠宰場點整合撤并和實行肉品冷鏈配送的基礎上,2020年底前,各縣(市、區)要基本實行“生豬集中屠宰、肉品冷鏈配送”;到2022年,力爭創建6家以上省級標準化生豬屠宰企業。
《工作意見》按省政府《意見》政策措施框架為主,并結合我市實際,以“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屠宰管理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深化屠宰行業改革、完善管理體制機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優化屠宰場點設置、嚴格規范屠宰企業準入、鼓勵屠宰企業加強產加銷融合發展、大力推進屠宰企業標準化創建、強力推進屠宰企業清理整治工作、加快我市屠宰行業提檔升級、加強牛羊屠宰監管、加強家禽屠宰監管、強化生豬屠宰企業監管完善屠宰加工服務收費定價機制、逐步取消委托代宰行為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等十條具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