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政策解讀
一﹑出臺《合作備忘錄》目的是什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印發<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614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我市政府采購領域全面健康發展。
二、制定《合作備忘錄》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政府采購法》、《印發<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614號)、《2019年清遠市誠信建設制度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清文明辦〔2019〕47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35號)等。
三、《合作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合作備忘錄》包含五大內容和附錄,分別為:一、聯合懲戒對象;二、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三、聯合懲戒措施;四、聯合懲戒信息的動態管理;五、其他事宜;附錄:聯合懲戒依據和實施單位。
四、《合作備忘錄》的適用主體有哪些?
適用主體包括:(1)政府采購供應商、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2)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五、《合作備忘錄》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有哪些?
簽署本備忘錄的單位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失信責任主體信息,將其作為依法履職的重要參考,按照本備忘錄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將聯合懲戒實施情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反饋并報市發展改革局和市財政局。
六、《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措施有哪些?
聯合懲戒措施包括:1.依法限制獲取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2.依法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3.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4.依法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和認證證書;5.依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等共二十六條。
七、《合作備忘錄》其他事項有哪些?
《合作備忘錄》實施過程中涉及單位之間協同配合的問題,由各單位協商解決。
本備忘錄簽署后,各項懲戒措施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調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