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為目標,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聚集,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增強工業園區招商競爭力,進一步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粵東西北地區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6〕12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90號)、《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7〕3號)、以及市府辦《“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深調研專題研究暨務虛工作會議紀要》(〔2018〕60號)等文件精神,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二、內容解讀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分四部分,包括:標準廠房建設目的和原則、標準廠房適用范圍和標準、標準廠房用途和入駐要求、標準廠房建設和租用扶持政策等。
第一點“標準廠房建設目的和原則”:主要是為中小微企業集聚發展和外來工業投資項目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可以降低企業建設成本、提升招商引資成效及節約集約用地。標準廠房建設及其使用,搶抓廣深中小微企業產業外溢的戰略機遇,是招商引資有效的助推器,能夠為各類中小微企業集聚發展提供場地保障,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緩解用地緊張矛盾,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同時中小微企業入駐園區,能為大中型企業進行配套服務,成為園區產業鏈上有益和必要的補充,起到延伸產業鏈的作用。
第二點“標準廠房適用范圍和標準”:對標準廠房的適用范圍、建設主體及建設標準等作進一步闡述。一是標準廠房的適用范圍是我市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含集聚地);二是在建設規模方面,要爭取全市每年建設標準廠房80萬平方米以上;三是在控制指標方面,鼓勵南部片區建設建設的標準廠房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中北部片區原則上不低于1.5,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這里設置較高的容積率及建筑密度,能夠更好地體現廠房規模化、土地集約化。
第三點“標準廠房用途和入駐要求”:明確了標準廠房主要用于出租或出售給工業企業用于工業生產經營,主要是對企業進駐進行嚴格的把關,控制土地供應,確保標準廠房建設不被“房地產化”。
第四點“標準廠房建設和租用扶持政策”:明確標準廠房建設獎補對象為各省級園區(集聚地)管理機構以及為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優先、產權登記、行政服務、融資擔保等配套政策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給予建設補貼和租金補貼,一是對各省級及以上園區一次性建設3萬平方米以上多層廠房的(南部片區需建設高標準廠房,中北部片區需建設多層普通標準廠房)每平方米按20元的標準給予建設補貼,全市補貼總面積不超過80萬平方米;二是對中北部片區租用廠房超過1000平方米且簽訂合同3年以上的,市財政按3元/月/平米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相關園區(集聚地)管理機構補助,全市補貼總面積不超過80萬平方米。這里主要是根據我市園區發展現狀,對南部及中北部片區的扶持實行差異化政策,促進區域經濟協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