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秩序,健全我市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市商務局牽頭起草《清遠市關于落實對電子商務領域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完善法律法規對“炒信”行為的監測和約束,有利于規范電子商務應用主體的市場經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秩序。目前我市電子商務領域的誠信建設存在執法空白區,缺乏針對性的政策文件規范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的誠信管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電子商務行業在我市的發展前景,亟需通過修訂規范性文件予以引導、建立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加強規制,以彌補政策法規和部門監管過程中的行業短板。市商務局根據有關部門的工作安排,結合我市電子商務領域的發展現狀,擬定本《備忘錄》。通過政策規范和引導我市電子商務應用主體市場性行為,建立部門聯動、協調運作、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全方位規范和整治電子商務領域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優化我市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環境。
二、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標
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完善聯合懲戒、聯合激勵的聯動機制。以職能部門牽頭社會主體,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實現信用信息多途徑發布、全覆蓋影響。形成跨地區、跨領域、跨部門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促使經營主體將誠信經營作為自覺力,全方位規范和整治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逐步完善失信懲戒制度的法律法規基礎,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手段為基礎約束,以社會輿論監督反饋機制為保障的一體化的失信懲戒機制。明確失信懲戒措施的責任主體部門,形成政府部門協調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實現失信懲戒和守信經營的長效化運行。
三、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備忘錄》主要從對“炒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角度出發,提出通過部門聯合、政企聯合限制“炒信”主體的市場性行為。內容分為聯合行動機制、聯合懲戒措施及實施單位、工作保障等三大部分,圍繞規范電子商務領域及分享經濟領域的“炒信”行為提出相關聯合懲戒措施和實施意見,并通過“聯合懲戒措施及實施單位”具體劃分責任部門、責任主體,擬建立以主要職能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及企業協調聯動的廣泛治理格局,進一步提高聯合懲戒機制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根據國家八部委聯合簽署的《關于對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行動計劃》(發改財金〔2016〕2370號)文件精神,《備忘錄》從“部門聯合懲戒”和“企業參與聯合懲戒”等兩個方面擬定了具體的懲戒措施共13條,懲戒手段范圍覆蓋了市場性懲戒、行業性懲戒、企業聯合懲戒等方面,力求通過政府政策引導作用加強誠信建設領域的市場調節和行業約束力度,建設誠信清遠。
四、制定依據
(一)《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2045號)
(二)《關于對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行動計劃》(發改財金〔2016〕2370號)
(三)《2019年清遠市誠信建設制度化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
五、文件執行范圍及實施期限
本《備忘錄》對于清遠市區域內電子商務領域及分享經濟領域誠信建設相關行為具有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