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于 2019年1月10日正式施行。《通告》的出臺將有利于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我市空氣質量的影響。
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煒煒同志對《通告》進行了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編制過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力度,減輕煙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污染影響,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同時保障市民的人生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文件制定本通告。
(二)編制過程
煙花爆竹燃放時,會釋放出大量的顆粒物及硫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攜帶著嚴重的空氣污染和噪聲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因此,有必要通過規范性文件明確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以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力度。在通告草擬過程中,我局對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編制,經我局法制機構對其制定依據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了初次審核,并經本機關班子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后,提請市法制局合法性審查,修改完善后再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最終形成“本通告”印發實施。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訂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2016年修正)
(4)《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粵辦發〔2018〕29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清遠市區煙花爆竹禁燃區域:(一)中心城區:禾叉坑路(規劃)—筆架山邊界—環城北路(規劃)—春園一路(規劃)以南;黃金布路(規劃)—松蘇嶺路(規劃)—白廟大橋(規劃)—站前路—環城東路(規劃)—燕河北路(規劃)—鳳翔南路(規劃)—銀盞大道(規劃)以西;油草田路(規劃)—銀石路(規劃)-銀龍一街(規劃)—雄興南路(規劃)—長隆大道(規劃)以北;環城西路(規劃)—燕河北路(規劃)—人民四路延長段(規劃)—清三公路—環城西路(規劃)—沿江西路(規劃)—金崗路(規劃)—清四公路—青龍洲路(規劃)—環城西路(規劃)—鹿仔崗路(規劃)—城西大道以東;以上道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石角片區:環鎮路(規劃)以東;清三公路以南;樂排河大道(規劃)以西;環鎮路(規劃)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三)源潭片區:城東快線(規劃)以南;清佛公路以北;陶瓷大道(規劃)—源坳路(規劃)—和田路(規劃)以西;以上道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禁止時間及對象:自2019年1月10日實施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燃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違反處罰:在禁燃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實施有效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