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港港口章程》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我市位于北江中游,境內通航水道347公里,其中北江干流166公里,連江181公里。經過近年來的航道整治,尤其是2012年清遠水利樞紐建成蓄水發揮效益和北江示范項目啟動后,越來越多的大宗貨物選擇水路運輸,帶來清遠港口碼頭建設新一輪繁榮。目前我市已取得許可的港口碼頭由2012年前的只有1個發展到9個,還有在建和擬建碼頭4個,現在又有十余家企業、個人準備在“十三五”及今后一段較長時間投資建設港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貨物吞吐量需要。
自2017、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兩次修訂后頒布實施特別是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發生后,國家對港口碼頭的行業管理要求越來越嚴,但我市目前尚未有港口碼頭方面指南性的行業規則。為應對港口建設市場的快速發展和港口類型、數量的日益增多給我市港口行業帶來的越來越大的管理難度和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規定,我局組織編制了《清遠港港口章程》,為進出清遠港的船舶以及開展港口經營的企業提供系統、完備、準確的指南性行業規則。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港口建設管理規定》
《清遠港總體規劃》
三、目標和任務
清遠市位于北江中游,境內通航水道347公里,岸線資源豐富。經過近年來的航道整治,越來越多的大宗貨物選擇水路運輸。由于清遠港碼頭分布較為分散,各港區情況差異較大,《港章》可為進出港的船舶以及開展港口經營的企業提供系統、完備、準確的指南性行業規則。清遠港目前暫無港口章程,《港章》的制定可填補該方面的空白,體現港口管理公開性、服務性、綜合性的要求。
四、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相關規定,本港口章程擬向社會公布清遠港的地理位置、航道條件、港池水深、機械設施和裝卸能力等基本情況,說明本港口的管理機構、港口經營、港口服務及港口安全與應急救援等事項,以及本港口貫徹執行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具體措施。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