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清府函〔2025〕37 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粵府函〔2025〕23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就業 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1750 元/ 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17.4 元/小 時。
二、以上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執行。
三、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對最低 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