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的公告
清府函〔2024〕389號
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是依法對水利工程開展安全監管,保障工程運行安全和效益發揮的重要基礎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水利部關于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號)、《水利部關于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運管〔2021〕164號)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對我市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進行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現將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情況公告如下:
一、劃定的水利工程名單
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佛岡縣片區)。
二、劃定原則
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的管理范圍包括堤防、電排站、水閘管理范圍:
(一)堤防:管理范圍從內、外側堤腳算起每側20米,保護范圍從堤圍內、外側堤腳外延200米。
(二)電排站:工程各組成部分及建筑物四邊外邊線外延20米劃定管理范圍線,并結合用地紅線進行調整,根據電排站工程建筑物范圍進行外延200米劃定保護范圍線。
(三)水閘:工程各組成部分及建筑物四邊外邊線外延20米劃定管理范圍線,并結合用地紅線進行調整,根據電排站工程建筑物范圍進行外延200米劃定保護范圍線。
三、管理范圍
已劃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詳見附件,有關節點坐標請到清遠市水利局實名查閱。
四、管理原則
對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內的工程建設、侵占毀損水利設施等行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不涉及土地權屬和地塊性質變更、土地占用等,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僅作為水利行業強化監管的重要舉措,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基礎。
附件:潖江蓄滯洪區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界圖冊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