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清遠水利樞紐
管理與保護范圍的公告
清府函〔2024〕216號
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是依法對水利工程開展安全監管,保障工程運行安全和效益發揮的重要基礎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水利部關于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號)、《水利部關于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運管〔2021〕164號)及《清遠水利樞紐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對我市清遠水利樞紐進行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現將清遠水利樞紐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情況公告如下:
一、劃定的水利工程名單
清遠水利樞紐。
二、劃定原則
(一)清遠水利樞紐的管理范圍包括主體工程、庫區及附屬工程管理范圍:
1.主體工程管理范圍包括攔河閘壩、發電廠房及其附屬設施、一線船閘、連接壩段及其他生產生活設施、進場道路征地范圍內的土地和土地征收線以下的水域。
2.泄水閘工程各組成部分(包括閘室、下游防沖工程和兩岸聯接建筑物等)的覆蓋范圍以及水閘上、下游各500米范圍的水域。
3.庫區及附屬工程管理范圍包括清遠水利樞紐大燕河水閘、庫區土地征收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實際劃界以清遠水利樞紐主體工程、水利樞紐庫區及附屬工程征收的土地紅線為準。
(二)清遠水利樞紐的保護范圍包括工程和庫區保護范圍:
1.工程保護范圍包括攔河閘壩、堤防、發電廠房、一線船閘、大燕河水閘等主體建筑物管理范圍邊界外延200米,其他附屬建筑物管理范圍邊界外延50米范圍內的土地和水域;
2.庫區保護范圍包括水庫壩址上游河道的堤防工程和水域。
三、管理范圍
已劃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詳見附件,有關節點坐標請到清遠市水利局實名查閱。
四、管理原則
對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內的工程建設、侵占毀損水利設施等行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五、其他
(一)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不涉及土地權屬和地塊性質變更、土地占用等,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僅作為水利行業強監管的重要舉措,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基礎。
附件:清遠水利樞紐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總圖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