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申請燕湖新城K5、K8號區規劃方案調整等7個項目的批復
市城鄉規劃局:
報來《關于要求審批<申請燕湖新城K5、K8號區規劃方案調整>等7個項目的請示》(清規〔2016〕113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清規委〔2016〕8號及清規委〔2016〕10號文對上述7個項目的審議意見,具體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燕湖新城K5、K8號區規劃方案調整(申報單位:清遠市城鄉規劃局):
將K5號區50畝的二類居住用地調整為中小學用地,由建設單位按照功能布局的要求靈活對地塊進行分區利用,并對調整后共200畝的中小學用地整體核發規劃條件:容積率不大于0.8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綠地率不小于40%,建筑限高40米。地塊的建設需符合《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等相關規范的要求,項目的停車位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應適當考慮臨時車輛的停放空間,減少對市政道路交通的影響。
二、原則同意核發中國電信清新分公司用地規劃條件(申報單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
總用地面積13834.1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商務設施用地(B2)兼容二類居住用地(R2),容積率≤1.2,計容總建筑面積≤16600.92平方米,建筑密度≤25%,綠地率≥30%。其中二類居住計容建筑面積占地塊計容總建筑面積比例不大于25%。建筑退縮道路或用地紅線距離、建筑間距、消防等須滿足相關規范和技術規定要求。
三、原則同意核發沙田J54號區306畝工業用地規劃條件(申報單位:清遠市土地儲備局):
(一)規劃建設用地203960.25㎡(約306畝),用地性質為一類工業用地(M1),要求0.7≤容積率≤2.0,30%≤建筑密度≤50%,30%≤建筑系數≤50%,綠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
(二)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四、原則同意變更東城J18號區局部地塊規劃條件(申報單位:徐卓佳):
總用地面積3065.46㎡,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其中商業建筑面積不大于15%),1.0<容積率≤2.2,建筑密度≤35%,綠地率≥35%。建筑退縮道路或用地紅線、建筑間距、消防、日照等須滿足《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相關技術規定要求。
五、原則同意變更舊城A3號區局部地塊規劃條件(申報單位:譚碧儀、譚敏玲、郭苑露、神泳、羅清霞、胡麗暉、王靜):
總用地面積3065.46㎡,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其中商業建筑面積不大于15%),1.0<容積率≤2.2,建筑密度≤35%,綠地率≥35%。建筑退縮道路或用地紅線、建筑間距、消防、日照等須滿足《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相關技術規定要求。
六、原則同意舊城A3號區局部地塊規劃條件調整方案(申報單位:清城區人民政府):
在開發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對舊城A3局部地塊的規劃條件進行調整:
(一)JS04-0101、JS04-0102、JS04-0103、JS04-0104四個地塊,總用地面積77768㎡,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3.2,建筑密度≤28%,綠地率≥32%,計容建筑面積≤248700㎡,建筑基底面積≤22010㎡,建筑限高100米。要求東南角安排不小于3000㎡公共開敞空間。
(二)JS04-0107地塊劃分為兩地塊:(1)地塊一為48班公立小學,用地性質為中小學用地(A33),用地面積34153㎡,容積率≤0.85,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計容建筑面積≤29000㎡,建筑基底面積≤10246㎡,建筑限高24米。(2)地塊二用地性質為服務設施用地(R22),用地面積5218㎡,容積率≤0.3,建筑密度≤10%,綠地率≥85%,建筑限高12m,地塊總開發量為1500㎡,要求配套1個建筑基底面積不少于522㎡,建筑面積不少于1200㎡的社區服務中心(含社區服務用房、托老所、衛生站等功能),并要求該用地考慮社區公園的功能。
七、原則同意核發清新區第六小學用地規劃條件(申報單位:清新區土地儲備中心):
(一)總用地面積21242.23㎡,用地性質為中小學用地(A33),容積率≤0.9,建筑密度≤25%,綠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建筑退縮道路或用地紅線、建筑間距、消防、日照等須滿足《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相關技術規定要求,圍墻退縮道路紅線可參照南北已建建筑,但不得小于2米。
(二)建議建筑立面采用靈動活潑、色彩鮮艷的設計風格,以符合小學生的性格特點。
此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