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清新區太和鎮飛水大街以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
市城鄉規劃局:
報來《關于要求審批《清新區太和鎮飛水大街以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清規〔2018〕14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清新區太和鎮飛水大街以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清新區太和鎮飛水大街以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范圍為清新區飛水大街以南片區塔腳單元,東臨濱江,西至振港大道,南至北江,北至飛水大街,規劃區總用地面積181.44公頃,其中城市建設用地145.94公頃,規劃人口5.35萬人。規劃區的功能定位是新地標、新典范、新城市,打造成為水綠交融、魅力生態的宜居新區。
三、本規劃是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飛水大街以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與行政許可的法定依據,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都不能違背本規劃的強制性要求。
特此批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