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職教一路(規劃名:中宿路)綜合管廊、森林大道綜合管廊優化方案等
十三個項目的批復
市城鄉規劃局:
報來《關于提請審批“職教一路(規劃名:中宿路)綜合管廊、森林大道綜合管廊優化方案”等十三個項目的請示》(清規〔2018〕24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清規委〔2018〕3號文對上述13個項目的審議意見。具體批復如下:
一、同意職教一路(規劃名:中宿路)綜合管廊、森林大道綜合管廊優化方案
(一)職教一路(規劃名:中宿路)綜合管廊采用優化纜線溝方案。
管廊建設規模:2.5mx1.875m,建設長度:8.65Km(總長),入廊相關管線:通信纜(DN110,普通商用12孔,公安及智慧城市4孔)、電纜(10KV,16回)。
(二)森林大道綜合管廊采用優化纜線溝方案。
管廊建設規模:6mx2.2m,建設長度:5Km(總長),入廊相關管線:通信纜(DN110,普通商用12孔,公安及智慧城市4孔)、電纜(10KV,16回)、電纜(110KV,6回)。
二、同意清遠市人民四路選線比選方案
清遠市人民四路選線采用比選方案二,道路長2130米,寬60米,雙向六車道。道路橫斷面:2.0m人行道+3.0m綠道+11.0m側綠化帶+11.5m機動車道+5.0m中央綠化分隔帶+11.5m機動車道+11.0m側綠化帶+3.0m綠道+2.0m人行道=60m。
項目可根據避讓基本農田保護區并減少拆遷量的原則進行近期建設。
三、同意變更曾偉燕權屬地塊規劃條件
(一)建筑限高由60米上調為80米。
(二)要求建設單位須提供東北側不少于1200平方米用地作為開放式社區公園綠地。
四、同意調整金保利·金域華府建筑限高
(一)建筑限高從60米調整至100米。
(二)項目須建設30班小學并提供一處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公共開放廣場,一處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開放綠地;在清三公路邊要盡量減少布置商鋪和高層住宅;上述公共設施須比二期住宅提前或同時報建、開工建設并交付使用,并需在建成后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五、同意核發清遠市德泰紡織實業有限公司用地規劃條件
(一)總用地面積108741.8平方米,其中規劃建設用地94214.4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積14527.4平方米,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1<容積率≤2.5,計容建筑面積≤235536平方米,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80米,綠地率≥32%。
????其中,地塊一:用地面積19925.2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積3355.79平方米,余下規劃建設用地17151.21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兼容的計容建筑面積比例≤10%),1<容積率≤2.5,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80米,綠地率≥30%;需在中部開設東西向對外開放的公共道路(≥7米)并與周邊地塊道路對齊銜接。
地塊二:用地面積64326.8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積9306.82平方米,余下規劃建設用地面積55019.98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兼容的計容建筑面積比例≤10%),1<容積率≤2.5,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80米,綠地率≥30%,需配套一處12班幼兒園(建筑面積≥2400平方米,用地面積≥3240平方米,且需滿足廣東省教育廳文件<粵教基〔2015〕21號>要求);需在中部開設東西向對外開放的公共道路(≥7米)并與周邊地塊道路對齊銜接。
地塊三:用地面積24489.8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積1864.8平方米,余下規劃建設用地面積22625平方米,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兼容的計容建筑面積比例≤10%),1<容積率≤2.5,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80米,綠地率≥40%;建設一處組團綠地(面積≥5000平方米,原則上要求與垃圾收集站及西側相鄰綠地合并設置,并對公眾無償開放使用);一處社區服務中心(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包含老年人活動中心、社區居委會(建筑面積≥150平方米)、居民健身場所(建筑面積≥150平方米)、衛生站、文化室、公共廁所(建筑面積≥80平方米)。需按照相關規范退縮高壓走廊。
若三個地塊共同開發,建設量可在三個地塊內總體平衡,相關配套設施可在地塊二、地塊三內布置,但須相對集中。幼兒園、社區活動中心等公共配套設施須比同地塊住宅提前或同時報建、完工、交付使用,并需在建成后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二)項目須按程序到國土部門按本次規劃條件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
六、同意核發清新區二十二號區清遠恒威電器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用地規劃條件
(一)總用地面積3008.67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兼容的計容建筑面積比例≤10%),1<容積率≤2.5,建筑密度≤28%,綠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配套物業管理用房一處(須符合《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項目退縮道路或用地紅線、建筑間距、消防、日照等須滿足現行的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二)項目須按程序到國土部門按本次規劃條件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
七、同意核發清新區黃坑村委會第十四村民小組返還地規劃條件
(一)按照增加返還用地但不增加返還地建設量(即計容建筑面積)且每個返還用地地塊容積率不超過4.5來平衡各地塊開發量的原則,同意核發規劃條件:十四村返還三地總計容建筑面積≤37756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積≤3萬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兼容商業用地,兼容商業計容建筑面積比例≤15%。具體如下:
地塊一:用地面積18460平方米,1<容積率≤4.5,計容建筑面積≤83070平方米,建筑密度≤35%,建筑基底≤6466平方米,綠地率≥30%,建筑限高95米。配套文化室(≥500平方米)、物管用房、社區用房(≥80平方米)、垃圾收集點。
地塊二:用地面積5528平方米,1<容積率≤1.65,計容建筑面積≤9132平方米,建筑密度≤20%,建筑基底≤1134平方米,綠地率≥25%,建筑限高30米。
地塊三:用地面積50838平方米,1<容積率≤4.5,計容建筑面積≤228771平方米,建筑密度≤35%,建筑基底≤17793平方米,綠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臨飛來湖高低錯落且建筑高度≤80米)。地塊位于飛來湖岸邊屬重點地段,建筑風格須符合《清遠市城市風貌規劃》,深化修規及建筑立面方案報市規委會專業技術委員會審議。配套12班幼兒園(用地面積≥3240平方米,建筑面積≥2354平方米)、文化室(≥500平方米)、物管用房、社區用房(≥80平方米)、垃圾收集點。
地塊四:用地面積17291平方米,在確保控規公共服務設施不減少及按程序調整控規后再辦理。
各地塊在符合規劃條件技術經濟指標總量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建設需要統一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修規的停車位、消防、日照等須滿足現行技術規范要求。
八、關于清新區政府增補黃坑各村返還地的規劃條件控制原則
(一)今后,對于清新區政府同意增補的黃坑各村返還地,要求按原規劃設計要點、征地返還協議確定的總計容建筑面積及總建筑基底面積落實,不得增加。且為避免地塊容積率過高,異地增補返還地的,原地塊容積率應≤4.5;原址增補返還地的,以原計容總量確定總地塊容積率。
(二)未核發規劃條件的各村返還地,應按上述要求調整規劃方案再重新申請規劃條件,確保容積率≤4.5。
九、同意核發龍頸鎮中心小學規劃條件
(一)用地性質為A33中小學用地,用地面積12139平方米,0.3≤容積率≤0.6,建筑密度≤30%,綠地率≥30%。
(二)用地內的古樹須保留;學校新建建筑要符合文物保護相關要求,建筑風格須與北側文物保護單位(祠堂)相協調。
十、同意核發三坑鎮江偉鳳用地規劃條件
(一)用地面積8116.5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兼容的計容建筑面積比例≤10%),1<容積率≤2.5,建筑密度≤30%,綠地率≥30%,建筑限高≤40米;要求配建一處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文化室一處,用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居民健身所一處,垃圾收集點一處;用地東面為小區主要出入口,西面為小區次出入口,用地西北角凹狀用地作為開敞公共空間使用;其他消防、建筑退讓、建筑間距、配建停車位數等須滿足現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二)項目須按程序到國土部門按本次規劃條件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同意核發石潭鎮第二中學規劃條件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28284.5平方米,用地性質為A33中小學用地,0.3≤容積率≤0.6,建筑密度≤30%,綠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十二、同意核發清新區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117822平方米用地規劃條件
總用地面積117822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0.8≤容積率≤2.5,30%≤建筑密度≤60%,15%≤綠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
十三、同意核發浸潭鎮大灣崗村委會云村村民小組2419.32平方米返還用地規劃條件
(一)用地面積2419.32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1<容積率≤2.5,建筑密度≤30%,綠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用地需配建一處建筑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的物管用房,設置一處垃圾收集點;其他消防、建筑退讓、建筑間距、配建停車位數等須符合相關規范規定。
(二)用地具體堤防護堤地范圍以水務部門意見為準。
請你局嚴格按照《清遠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專業技術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會議紀要》(清規委〔2018〕3號)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上述項目的規劃審批及批后管理工作。
特此批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