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清城區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
(黃口中心村建設項目)的批復
清城區人民政府:
報來《關于上報清城區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黃口中心村建設項目)的請示》(城區府〔2016〕97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清城區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黃口中心村建設項目),并請你區嚴格按該方案實施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
二、本次規劃修改擬調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9192公頃。調入地塊位于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全為農用地(不涉及耕地)。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9192公頃,調出地塊位于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全為農用地。本次規劃修改不涉及基本農田,并按規定組織開展了聽證、公示、專家論證等工作。
三、請你區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市發展改革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城鄉規劃局等部門的要求,項目開發前應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報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項目建設時涉及使用林地的,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項目盡可能少占耕地,嚴格按照“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規定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切實節約集約用地。涉及經營性用地的,在建設用地供地時,必須以公開交易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四、請你區在該方案批準后一個月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在報經省國土資源廳備案通過后同步更新區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此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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