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全面推廣
使用國VI車用燃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清遠市全面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清遠市全面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8〕21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總體部署,全面開展國Ⅵ車用燃油推廣使用工作,我市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銷售國Ⅵ車用柴油;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銷售國Ⅵ車用汽油,以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稅務局、市工商局、中石化清遠分公司、中石油清遠分公司、中油碧辟清遠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推動國Ⅵ車用燃油推廣使用工作的有效開展,確保按時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三、國Ⅵ車用燃油質量要求
全市范圍內僅向機動車銷售國Ⅵ車用汽油(乙醇汽油銷售區除外)和國Ⅵ車用柴油,其中車用汽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標準,蒸氣壓指標全年不超過60千帕,并銷售92號、95號、98號產品;車用柴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
四、實施步驟?
全面實行國Ⅵ車用燃油的供應和使用,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既需要各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全社會的積極配合。為了在我市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第一階段:宣傳推廣階段。(2018年8月24日前完成)
1.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加大媒體宣傳,加快推進國Ⅵ車用燃油的置換工作;
2.各成品油經營企業要協調處理油源申請,并做好油品標識更新和油品置換的準備工作。
(二)第二階段:準備階段。(分別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
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督促全市成品油經營企業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國Ⅵ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柴油+(Ⅵ)”字樣,2018年9月1日起市轄區范圍內全面銷售國Ⅵ車用柴油;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國Ⅵ車用汽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汽油+(Ⅵ)”字樣,2018年12月1日起市轄區范圍內全面銷售國Ⅵ車用汽油。
(三)第三階段:檢查落實階段。(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我市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銷售國Ⅵ車用燃油,在此期間,各級政府、市直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對各加油站進行檢查,對囤積、以次充好、不按規定供應、亂漲價等行為進行查處。對缺供、斷供的經營單位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要求其退出市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資源,保障供應。
各成品油企業要與上級公司加強溝通,制訂和完善保供計劃,確保國Ⅵ車用燃油按時到位、供應穩定、有序。(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辦單位:中石化、中石油、中油碧辟等油品經營單位)
(二)落實市場監管,規范市場行為。
1.加大國Ⅵ車用燃油的經營和質量監管力度。經信部門要加強油品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油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有針對性地對車用成品油經營單位實施分類監管,工商部門要組織開展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廣東質量要求的成品油違法行為;質監部門要加大計量執法力度,加強對稅控成品油加油機的監督檢查。在國Ⅵ車用燃油推廣期間,各級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加油站、油庫等單位的機動巡查,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經營成品油行為,加大行政執法的威懾力,以保證國Ⅵ車用燃油的推廣成效。(牽頭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協辦單位:市公安局、市質監局)
2.加強對企業經營執照的檢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借推廣國Ⅵ車用燃油工作之機,經信、安監等部門加強對無證經營、偽造、涂改、出租、出借、出賣、轉讓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整治力度;工商部門加大對借用、租用、受讓他人營業執照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整治力度,進一步規范我市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辦單位: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
3.加強對油品使用單位的監管。督促城市公交、道路客貨運企業和港口碼頭的運營車輛使用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燃油。環保部門加強對汽車尾氣的監測,及時掌握汽車尾氣對環境質量影響的相關數據,確保使用國Ⅵ車用燃油后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得以改善。(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協辦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三)落實國Ⅵ車用燃油的價格政策。
市發展和改革局向社會公布國Ⅵ車用燃油價格政策,做好有關價格變動的解釋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市場價格監管,對不實行明碼標價、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稅務部門加強對成品油經營單位稅收和發票的監管,督促企業建立規范的記賬憑證和來往賬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協辦單位:市稅務局)
(四)加強國Ⅵ車用燃油置換工作的安全管理。
各成品油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完成油品置換工作,對于一些不具備置換條件的成品油經營單位,必須聘請具有危化品處理資質專業公司進行油罐抽空、清洗工作,在置換前必須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相關職能部門在日常檢查中要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對非法經營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成品油經營單位查處力度,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各成品油企業油品置換工作的安全檢查。(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協辦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質監局)
(五)加大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工作的宣傳力度。
發布推廣使用通告,通過新聞媒體運用多種宣傳渠道向各經營單位、使用單位和社會公眾開展國Ⅵ車用燃油推廣宣傳工作,積極宣傳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的意義,及推廣時間、范圍,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要求、油品質量標準,以及監管要求等內容,使各成品油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加深對推廣工作和政策的了解和認識,提高廣大群眾的環保意識。[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環境保護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中石化、中石油、中油碧辟等油品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