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暫停執行《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
部分條款的通知
清府辦〔2024〕15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依法行政,結合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暫停執行《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清府辦〔2020〕5號)印發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暫停執行《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
部分條款的通知
清府辦〔2024〕15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依法行政,結合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暫停執行《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清府辦〔2020〕5號)印發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