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3021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清遠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
清府〔2023〕61 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
為落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動規范性文件動態化、信息化管理,現決定對《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清府〔2018〕70 號)予以廢止, 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29 日
QYFG2023021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清遠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
清府〔2023〕61 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
為落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動規范性文件動態化、信息化管理,現決定對《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清府〔2018〕70 號)予以廢止, 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