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名單的通知
清府辦函〔2022〕171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清產業園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的有關規定,經對市屬、清遠高新區、清城區、廣清產業園相關單位進行綜合調查和分析,并組織專家評審,確定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清遠磁浮工程總承包項目部等102個單位為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現對市屬、清遠高新區、清城區、廣清產業園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名單進行更新,并予以公布。其他縣(市、區)的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由當地人民政府更新后向社會公布。
各重點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清遠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第二批)的通知》(清府辦函〔2020〕67號)同時廢止。
附件:清遠市屬、清遠高新區、清城區、廣清產業園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名單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