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的通知
清府辦〔2022〕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決策事項組織承辦部門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規定,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制定程序,按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并認真組織實施。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3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