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辦函〔2021〕100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同意調整完善清遠市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市市場監管局:
《關于調整完善清遠市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清市監〔2021〕67號)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調整完善清遠市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清遠市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3日
附件
清遠市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場監管協調指導和部門間的相互配合,全面貫徹落實“十四五”期間市場監管規劃的目標任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調整完善清遠市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如下:
一、主要職能
在市人民政府指導下,加強對全市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工作的指導,圍繞“十四五”期間市場監管規劃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和密切配合,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市場監管工作中跨部門的重大問題,強化市場監管重大改革任務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有關部門把“十四五”期間市場監管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納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扎實推進規劃實施;協調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健全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機制;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協作,及時總結實施成效,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市場監管任務。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市場監管局等32個單位組成。市市場監管局為牽頭單位,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請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管局承擔。聯席會議設聯絡員,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全體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特定事項的專題研究。聯席會議召開前,由召集人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或由牽頭單位致函各成員單位,收集確定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有議題的成員單位同意后印發。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場監管局要會同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切實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推動“十四五”期間市場監管規劃的目標任務有效實施。聯席會議召集人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