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辦函〔2021〕76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區
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制訂項目
成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區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制訂項目成果》已經七屆第80次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清遠市區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制訂
項目成果
一、評估范圍與評估對象
本次公布的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范圍包括清城區(鳳城街道、東城街道、洲心街道、橫荷街道4個街道,源潭鎮、龍塘鎮、石角鎮、飛來峽鎮4個鎮及銀盞林場)和清新區(太和鎮、山塘鎮、太平鎮、三坑鎮、龍頸鎮、禾云鎮、浸潭鎮、石潭鎮8個鎮)的行政轄區范圍,評估對象為評估范圍內的集體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和坑塘水面)。
二、基準地價內涵
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土地用途劃分為耕地、園地、林地和坑塘水面四種用途。
1.耕地:土地在估價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穩正常情況、特定市場條件下,按照耕地(水田)種植類型為早稻-晚稻-冬甘薯,設定宗地外道路通達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內平整、大小適中、形狀規則、有基本的排水與灌溉設施且田間道路密度適中;耕地(旱地)種植類型為春花生-秋甘薯的種植制度,設定宗地外道路通達且宗地內平整、大小適中、形狀規則、有基本的排水設施且田間道路密度適中;代表集體耕地各級別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年期為30年條件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平均價格(價格單位為元/平方米,幣種為人民幣)。
2.園地:土地在估價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穩正常情況、特定市場條件下,按照種植柑橘的種植條件,設定宗地外道路通達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內有基本的排水與灌溉設施,代表集體園地各級別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年期為30年條件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平均價格(價格單位為元/平方米,幣種為人民幣)。
3.林地:土地在估價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穩正常情況、特定市場條件下,按照種植經濟林的種植條件,設定宗地外道路通達,代表集體林地各級別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年期為70年條件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平均價格(價格單位為元/平方米,幣種為人民幣)。
4.坑塘水面:土地在估價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穩正常情況、特定市場條件下,按照四大家魚及桂花魚的養殖條件,設定宗地外道路通達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內實現通電、有基本的排水與引水設施、大小適中、形狀規則,代表集體坑塘水面各級別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年期為30年條件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平均價格(價格單位為元/平方米,幣種為人民幣)。
表1 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內涵表
注:特定市場是指承包經營權在法定允許流轉條件下的市場,即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流轉。
清遠市區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制訂項目
成果各用途土地級別價格
表1 集體農用地各用途級別基準地價表
注:耕地(水田)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中的水田(0101)和水澆地(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