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滅火救援應急響應聯動預案》的通知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滅火救援應急響應聯動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消防救援支隊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清遠市滅火救援應急響應聯動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應對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全面加強滅火救援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迅速聯動社會救援力量,整合社會救援資源,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優勢,科學、及時、高效控制災害發展,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維護清遠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GA/T1340-2016)的相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除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以外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處置原則
(1)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消防救援機構統籌協調、具體負責實施火災事故救援工作,各行業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分類指導、群策群力進行處置。
(2)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災害事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應分級組織滅火救援和事后應對工作,調配、調度使用應急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3)以防為先,防消結合。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注重災前預防,加強重點單位、場所和時段的安全檢查,制定單位滅火應急預案,抓實防消聯勤和訓練演練,做好滅火救援相關準備。
(4)專業指揮,統一指揮。接報火警后,消防救援機構迅速調派消防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群眾、控制火災蔓延、搶救財產損失,有效撲滅火災。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業部門積極統籌跟進,各司其職,確保滅火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5)救援第一,科學處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應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員生命為第一要務,根據不同火災事故類型,科學研判,果斷決策,控制災情發展,確保滅火救援行動高效。
2 組織指揮
2.1 組織機構
重特大火災或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市消防救援支隊意見和火災撲救需要,成立清遠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領導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執行總指揮: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清遠供電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路事務中心、中國電信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清遠分公司、中國聯通清遠分公司、中石化清遠分公司、中石油廣東清遠銷售分公司、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滅火救援工作的副支隊長擔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依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應急聯動響應預案,明確響應力量組成,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2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職責
(2)分析、研判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4)商請調度駐清遠解放軍、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2.3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滅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送指揮部;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聯合有關專家成立應急滅火救援專家組,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做好會議相關準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4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確?;馂氖鹿使ぷ黜樌瓿桑渌麜何戳腥氤蓡T單位的,如因火災撲救工作需要,有關單位應按照職責任務,執行市指揮部命令。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火災處置新聞發布及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媒體記者管理、引導。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無線電頻率資源進行統一配置和管理,負責保障火災事故處置工作中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3)市公安局:負責協調、指揮公安警力參與災害事故的緊急處置;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警戒工作;協助組織受火災影響區域群眾緊急轉移;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管制,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控制相關責任人,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因災害事故引發的涉穩、涉訪等情報信息的收集。
(4)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對經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難且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災民給予臨時救助。
(5)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各級財政部門做好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和因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物資給予補償的預算、審核和撥付工作。
(6)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利用相關技術對災害事故現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和評估,確定環境影響區域范圍和分析主要污染物的成份,提出主要污染物可能對人員和環境造成次生災害防治的建議報告,并牽頭負責對災害事故救援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空氣等次生污染事故進行控制和處置,發布相關環境信息
(7)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調調動專業人員和破拆裝備參加特種救援工作;組織對火災撲救現場建(構)筑物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救援意見。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公交車輛、?;凡圮?、貨車等車輛,確保人員、?;?、貴重機要物件的疏散和轉移;協調應急救援車輛、器材裝備及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協調屬地供水單位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處置用水供應保障工作;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消防機構設置消防取水碼頭提供支持;協調隸屬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湖泊、水庫、池塘等天然水源,為火災撲救提供用水便利。
(10)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火災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進行醫療救護和災害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報告傷病員的救治情況;協調相關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11)市應急管理局:協助組織火災撲救工作,協調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負責協調做好火災撲救現場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應急裝備、物資保障工作;協調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提供火災撲救各類支持;協調專家對石油化工場所、危險化學品及安全生產類火災事故提出處置意見;協調、指導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參與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12)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系統做好火災撲救媒體播報。
(13)市氣象局:負責為滅火救援提供有關氣象信息。
(14)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工作;協調、組織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和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組織協調火災救援現場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滅火救援訓練和實戰演練。
(15)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地下供水、供氣的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圖紙等相關資料。
(16)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對特種設備方面的火災災害進行分析、論證,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17)清遠供電局:負責對災害事故現場和周圍的電力管制,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或需要輸送或切斷電源。
(18)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處置時協調市政灑水車輛,及時提供運水等相關人力、物力支持,并安排相應的崗位值班人員及相應車輛駕駛員,保證能隨時出動;協助指導做好火災現場城市道路清理工作;協調各地燃氣公司為燃氣類火災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19)市公路事務中心:負責協調挖掘機、推土機、鏟車、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確保提升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處置效率。
(20)中國電信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清遠分公司、中國聯通清遠分公司:負責協調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保證災情信息和救援調度命令傳遞及時、準確;緊急情況下, 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應急救援指揮調度聯絡暢通。
(21)中石化清遠分公司、中石油廣東清遠銷售分公司:協調油料運輸車為長時間滅火救援現場作戰車輛提供油料保障;為石油化工類火災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22)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做好或協助做好轄區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處置工作;核實火災發生地所屬鎮(街)滅火救援社會聯勤保障工作情況;督促指導各鎮(街)按照《清遠市鎮(街)人民政府滅火救援社會聯勤保障工作任務表》(附件1)落實日常滅火救援保障工作準備。
3 應急準備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確保消防救援人員、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時刻處于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
各級人民政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應指導做好本轄區、本部門、本系統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常備滅火救援物資,開展滅火演練。鼓勵社區、家庭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須物品。
3.1 應急值守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接報、處理各類火災事故。
3.2 火警受理
消防救援機構通過119電話等多種形式受理群眾或單位對火災事故的報警。
火災事故跨區域增援,一般根據消防救援機構上級機關指令或當地政府的申請,經相應權限的部門批準,由消防救援機構組織調派力量趕赴現場救援。
任何單位、個人一旦發現火災,應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消防救援機構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3.3 信息報告
消防救援機構接到報警后,依照火災分級標準及相關要求,按程序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應及時匯總信息,按照相關要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
4 災害等級劃分
4.1 火警分級
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及影響性對火警進行分級,劃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五級,分別用綠、藍、黃、橙、紅五種顏色代表其危險程度。
4.1.1 一級火警(綠色):
4.1.2 二級火警(藍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傷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3)發生在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較小,不會造成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燒面積較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4.1.3 三級火警(黃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較大,有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Ⅳ級應急響應不能控制的火警。
4.1.4 四級火警(橙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火災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較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4.1.5 五級火警(紅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 處置程序
5.1 分級響應
根據火災和應急救援事故類型、災情發展速度、傷亡或被困人員數量、涉及范圍和救援難度等因素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 級、Ⅲ級、Ⅳ級,Ⅰ級最高,Ⅳ級最低。
Ⅳ級響應: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報二級及以下火警、一級災情;
Ⅲ級響應: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報三級火警、二級災情;
Ⅱ級響應: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報四級火警、三級災情;
Ⅰ級響應: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報五級火警、四級災情。
市消防救援支隊需要針對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提請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和相應程序,通常由低級別向高級別逐級啟動,也可視情越級啟動,必要時可直接啟動高級別響應。根據事態發展,視情降低響應級別或解除響應。
5.2.1 Ⅳ級響應:由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屬地消防救援大隊、站開展處置,縣(市、區)滅火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配合執行。市指揮部辦公室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協調處置工作。
5.2.2 Ⅲ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揮,市指揮部總指揮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成立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事件的具體處置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隊調集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協同作戰。
5.2.3 Ⅱ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由成員單位、事故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專家組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的具體處置工作。當事故災情進一步擴大,超出本市處置能力,需要省有關部門或跨地調集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5.2.4 Ⅰ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指揮部組織成立由成員單位、事故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專家組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的具體處置工作,并視情報告省委、省人民政府。
5.3 響應結束
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現場的被困人員全部被救出,災情、險情被排除,整個應急救援戰斗行動基本結束,救援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Ⅳ級響應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消防救援部門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Ⅲ級響應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Ⅱ級響應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Ⅰ級響應處置結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4 信息發布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根據分級響應情況通知市新聞辦,由市新聞辦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做好輿情處置工作,密切關注媒體采訪和網絡輿情動態,必要時趕赴現場協調記者采訪秩序,協助市指揮部發布新聞通稿或召開新聞發布會。
6 滅火救援行動注意事項
6.1 在滅火救援事故處置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根據災害事故現場的不同情況,準確迅速判斷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開行動,盡快處置災害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6.2 災害事故偵察。到達災害事故現場后,要派出若干個偵察小組立即組織災害事故偵察,主要查明以下情況:
(2)是否有人員受到威脅,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途徑;
(3)有無爆炸、毒害、腐蝕、忌水、放射等物質,及其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
6.3 滅火救援分工。指揮部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滅火救援任務分工,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展開或協助救援。
6.4 力量部署。指揮部根據現場的情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6.5 救人。當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脅時,根據需要及時派出若干個救人小組進行搶救人員。
6.6 現場供水。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地保證災害事故現場供水。
6.7 現場警戒。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由市公安局等部門設置警戒標志和崗哨,禁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警戒區域,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交警部門視情實施交通管制。
6.8 最先接到災害事故報警的單位要立即向市消防救援支隊和上級主管行業部門報告,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向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災害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災害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事故發展趨勢、調動的參戰力量、現場的滅火救援情況和準備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系方式。未掌握的情況隨后補報,災害事故發展情況和采取的處置措施隨時上報。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信通科負責現場參戰的市公安局各警種之間的通信組網,保證通信暢通。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戰斗力量的現場通信組網,保證現場通信聯絡暢通。
中國電信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清遠分公司、中國聯通清遠分公司負責協調火場應急通信保障,保證災情信息和應急救援調度命令傳遞及時、準確;緊急情況下,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應急救援指揮調度聯絡暢通。
7.2 技術保障
相關部門要為滅火救援工作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市滅火救援專家組成員為現場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7.3 人員、裝備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7.4 其它保障
對于調集參加外單位火災撲救的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消防救援機構核實后,可以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補償,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給予補償。
8 善后處置
(1)在處置完災害事故后,相關部門要全面、細致地檢查建(構)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構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燒過、壓制的物質;大風情況下應當檢查下風方向有無被飛火引燃的建(構)筑物、可燃物質或毒氣擴散,徹底消除余火或殘余氣體,防止陰燃和二次毒氣危害;仔細搜索有無被埋壓的遇險遇難人員;對事故區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溫度及周圍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進行檢測,防止復燃、爆炸。必要時,應當留下少數相關力量,或者責成事故單位專職、義務消防隊監視事故現場。
(2)撤離事故現場時,各應急救援單位要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將使用過的消防水源等相關設施恢復到備用狀態。
(3)災害事故處置完畢,由事發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災害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協助應急、公安、消防救援開展災害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處理。
(4)由事發地相關主管部門對人員安置、補償、恢復重建、社會救助、保險等方面進行妥善安排,維護社會穩定。
9 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等有關部門應在消防救援部門的指導下,把宣傳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預防、應對知識和技能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宣傳報道。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學校、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要加強消防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
(3)市指揮部應加強對火災或應急救援事故專項應急工作的領導,加強聯動單位交流和聯系,制定綜合方案,加強實戰演練,增強整體作戰能力。
10 附則
10.1 名詞、專業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普通建筑主要指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7m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公共建筑等。
高層建筑主要指建筑高度超過27m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二層及二層以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廠房或庫房等。
地下建筑主要指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主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
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指賓館、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圖書館、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集體宿舍等。
重要場所主要指黨政機關、文物古建筑、保密單位等。
帶電設備、線路主要指供電系統中的送電途徑和變壓、配電及用電設施等。
其它火警主要指露天商鋪(攤位)、城市綠化、田間農作物, 生活垃圾等。
危險化學品泄漏主要指液化石油氣泄漏、城市燃氣泄漏、石化裝置管道泄漏、油氣井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
交通工具主要指公路交通、軌道交通、船舶、飛行器等。
建筑物倒塌主要指地面建筑倒塌、地下建筑倒塌、施工建筑倒塌、火災情況下建筑倒塌等。
自然災害主要指洪澇災害、地震災害、臺風災害、海嘯災害、冰雪災害、地質災害等。
公共突發事件主要指群體性治安事件、重大環境污染、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等。
群眾遇險主要指水域、高空、電梯、山岳、井下、孤島等。
群眾求助主要指居民取鑰匙、捉蛇、摘除蜂窩、關閉居民水(氣)閥門等。
其他救助主要指自殺、跳樓(塔、橋)等。
10.2本預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解釋。
10.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清遠市鎮(街)人民政府滅火救援社會聯勤保障
工作任務表
附件
清遠市鎮(街)人民政府滅火救援社會聯勤保障工作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