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
政府2020年度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清府辦〔2020〕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規章制定計劃》已經七屆第5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
規章制定計劃
為貫徹《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等關于落實政府規章立項機制的要求,及時將立法項目納入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增強政府立法的系統性和針對性,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清遠市人民政府制定2020年度規章制定計劃如下:
一、制定清遠市政府規章項目1件:《清遠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由市水利局負責起草,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有關單位協助起草,市司法局應當加強對起草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協調指導。
起草單位應當在2020年6月中旬前,向市政府報送該市政府規章的送審稿;市政府規章送審稿由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審查,并最終形成市政府規章草案,于2020年8月中旬前報送市委、市政府審定;原則上2020年10月中旬前,市政府完成對該市政府規章的審定以及最終公布工作。
該市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報送、決定、公布等,應當遵守《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各項要求和程序。
二、市政府規章的起草單位、協助起草單位、審查單位應當抓緊按規定要求開展工作,確保本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按時按質順利完成。
三、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市財政局應當保障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