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辦函〔2020〕17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0年
清遠市歷史建筑名錄的通知
清城區政府、清新區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護好我市歷史文化遺產,加強我市歷史建筑保護,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4〕54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確定我市17處建(構)筑物納入2020年清遠市歷史建筑名錄。現予以公布,請你們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相關保護和管理工作。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