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清遠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對照清單內容,落實對主管行業領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實現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各縣(市、區)要參照省、市的做法,抓緊制定本地區有關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進一步壓實各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業管理責任。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清遠市有關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
序號 | 部門 | 事權清單 |
1 | 市委宣傳部 | 1.負責指導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全市各新聞單位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新聞宣傳。 |
2.負責配合、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社會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督促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報道食品安全事件。 | ||
2 | 市委政法委 | 1.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政法機關依法辦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
2.負責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年度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設)考核指標體系,督促牽頭評分單位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評分工作。 | ||
3 | 市委網信辦 | 1.負責協調食品安全網上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
2.協調食品安全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舉報和謠言治理等工作。 | ||
4 | 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和儲備局) | 1.銜接平衡食品安全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發展政策。 |
2.協調推進食品安全領域重要經濟體制改革。 | ||
3.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設項目。 | ||
4.負責協調食品安全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 ||
5.組織、指導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監測。 | ||
6.組織、指導市縣政策性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質量安全監管。 | ||
7.負責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 | ||
8.牽頭對各縣(市、區)政府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關于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要求的情況進行考核。 | ||
9.執行國家和省擬定的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 ||
5 | 市教育局 | 1.負責組織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過多途徑向學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 |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 ||
3.負責督促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
4.負責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學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針對在校學生的供餐企業、個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檢查。 | ||
5.負責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 | ||
6 | 市科技局 | 1.負責將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納入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撐。 |
2.負責將食品安全重大科學問題和核心關鍵技術研究的科研項目列入科技計劃,并提供專項經費支持。 | ||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措施。 | ||
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 | ||
7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1.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工業產業政策并協調落實,監測分析食品工業運行態勢。 |
2.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指導食品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能力建設。 | ||
3.負責指導食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 ||
8 | 市公安局 | 1.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協調處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偵辦工作。 |
2.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辦理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擬適用行政拘留違法案件。 | ||
9 | 市民政局 |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加強對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
10 | 市司法局 | 1.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修改有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規。 |
2.負責有關食品安全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 ||
3.負責監督檢查食品安全執法單位依法行政工作。 | ||
4.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食品安全行政復議案件。 | ||
5.負責指導有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工作。 | ||
6.指導相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開展食品安全法治宣傳教育。 | ||
7.組織引導律師等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務。 | ||
11 | 市財政局 | 1.參與研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相關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政策。 |
2.負責安排市級食品安全相關部門預算和省級對地方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轉移支付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資金管理辦法。 | ||
3.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有關財政財務法規、制度和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 ||
12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強技工院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規范,并推動實施。 |
2.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對技工院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 ||
13 | 市生態環境局 | 1.組織開展土壤生態環境監測、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預警,定期發布土壤生態環境信息。 |
2.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 ||
14 | 市農業農村局 | 1.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與市市場監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
2.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 | ||
3.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 ||
4.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及其添加劑質量安全。 | ||
5.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 | ||
15 | 市商務局 | 1.負責全市重要產品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食品追溯平臺、肉菜流通追溯平臺等食品、食用農產品追溯系統與重要產品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對接。 |
2.負責全市商務誠信體系建設,配合省商務部門開展食品流通領域企業信用評級工作。 | ||
3.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冷鏈信息化水平。 | ||
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 ||
16 |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 1.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旅游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
2.配合有關部門開展A級景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 ||
17 | 市衛生健康局 | 1.會同市市場監管等部門,根據國家和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實施。 |
2.向市市場監管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與農業行政部門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 ||
3.配合開展食物消費量調查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 ||
4.組織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指導監督評估各地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 ||
5.會同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公開工作,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予以指導、解答。 | ||
18 | 市林業局 | 1.負責食用林產品種植養殖等生產環節(含產地環境)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工作。 |
2.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 ||
19 | 市市場監管局 |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
2.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 ||
3.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 ||
19 | 市市場監管局 | 4.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
5.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經營許可和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 ||
6.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
7.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 ||
8.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 ||
20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1.負責對未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的流動食品攤販的綜合治理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2.做好全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 | ||
3.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開展餐飲行業油煙治理。 | ||
21 | 清遠海關 | 1.履行食品進出口監管職責。 |
2.負責開展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 ||
3.負責實施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 ||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和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