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此為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七屆第4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清遠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維護水上安全秩序,排除水上安全生產隱患,促進全市水上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將清理整治“三無”船舶(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和無船籍港),作為我市落實《關于在全省江河湖庫全面開展“五清”專項行動的動員令》(2018年第1號廣東省總河長令)的重要內容之一,清理整治后,確保不再出現新的“三無”船舶,以維護通航安全和臨水作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清理整治對象。凡在我市水域(包括北江、連江、滃江、潖江)航行或停泊的“三無”船舶,包括鄉鎮船舶、無證游船(搭客船)、貨郎船、餐飲船、機修船、采運砂船、運輸船、私渡船、住宿船、“僵尸船”和從事涉漁作業活動(包括捕撈、垂釣、運送漁獲物)的船舶,跨縣(市、區)航行或停泊的“三無”船舶,納入我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范圍。
(三)清理整治責任主體
1.政府主導。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制定本轄區內“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負責轄區“三無”船舶排查核實及其所有人的身份認定,登記造冊工作,建立臺帳和數據庫,列出“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名單并張榜公示,制定“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處置流程,組織轄區內有關部門依法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h(市、區)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具體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全面負責本轄區內“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2.部門聯動。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主動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市、縣條塊結合的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建立水陸聯動機制,全面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如下:
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涉漁“三無”船舶非法捕撈作業行為;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的聯合執法工作。
清遠海事局:負責船舶安全監管職責,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機編辦〔2005〕382號)的規定,監督指導相關縣(市、區)政府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的聯合執法工作。
市委宣傳部:指導電視臺、廣播、報刊和網站、微信等平臺,對我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相關工作進行宣傳報道。
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水運“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處“三無”船舶非法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配合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的聯合執法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三無”采砂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采砂違法侵占灘涂行為;配合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的聯合執法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各縣(市、區)公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財政局:指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經費保障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有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市自然資源局: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安排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在船上居住人員岸上住房情況調查核實。
市民政局:指導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對船上居住困難人員在政策范圍內給予社會救助。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對各地、各有關單位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安全監督考核檢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指導各縣(市、區)相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照各自權限,對違法經營的餐飲船、機修船、住宿船、無證游船(搭客船),貨郎船,“僵尸船”等“三無”船舶的行政許可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行業行政處理。
清遠供電局:指導下級供電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做好“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對違法經營的餐飲船、機修船、住宿船、“僵尸船”等“三無”船舶,各級供電部門在接到正式的書面協助執行文件或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供電部門應予以配合停電處理。
廣東北江航道事務中心:協助各有關部門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及其拖船工作。
二、成立清遠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雷玉春 副市長
副 組 長:胡興桂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偉杰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溫偉沖 清遠海事局局長
成 員:邱澤軍 清城區區長
張仁建 清新區區長
肖勇科 英德市市長
鐘振平 連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蔡旭東 佛岡縣縣長
馮紅云 連山縣縣長
唐金文 連南縣縣長
廖敬華 陽山縣縣長
戚華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 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李 鵬 市公安局副局長
梁金鑒 市民政局局長
劉 鋒 市財政局局長
劉新茂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段 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徐金伙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黃國杰 市水利局局長
許廣勇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局長
黃永華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黎建華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季 強 廣東省北江航道事務中心主任
陳松波 清遠供電局局長
清遠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張偉杰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是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總畜牧獸醫師曾輝,清遠海事局副局長陳導,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劉建標,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副局長劉新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張本疆,市水利局四級調研員黃錫富。辦公室成員由市農業農村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統籌監督推進整治工作,收集匯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報送的材料,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清理整治工作步驟
本次“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行動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共一年時間,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開展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11月1日至30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發后,各成員單位加強溝通,協調配合,迅速開展清理整治宣傳引導工作,各有關縣(市、區)政府制定相應的具體工作方案,制定“三無”船舶清理整治通告及宣傳材料,通過電視臺、廣播、報刊和網站、微信等平臺進行廣泛宣傳;海事部門發布航行通告,禁止“三無”船舶擅自航行或作業。交通和海事部門組織向轄區碼頭企業宣傳“三無”船舶危害,督促碼頭積極做好清理整治宣傳;農業農村部門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宣傳發動,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和社會對“三無”船舶的投訴舉報。
(二)甄別登記公示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各有關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三無”船舶進行全面排查核實,準確掌握“三無”船舶數量、船型、所有人、持有證件和停泊地點,調查成因背景、活動范圍等信息,按照“一船一檔”要求,建立臺帳數據庫,逐一列出清理整治清單,對“三無”船舶分類用途進行甄別登記、公示。
(三)分類處置階段(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對餐飲船、機修船、住宿船、“僵尸船”,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處置。
2.對無牌證的水上娛樂船(艇)、觀光旅游船(搭客船)、采運砂船、跨縣(市、區)航行或停泊的“三無”船舶,由海事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依法取締。
3.對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農業運輸船、私渡船、貨郎船等船舶,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年6月14日《關于加強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進行管理。
(四)聯合清理整治階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凡屬清理整治范圍內的“三無”船舶,其擁有者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登記,未到當地政府進行登記并接受處理的,聯合執法查處后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強制執法。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鞏固總結階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清遠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時總結清理整治工作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及時向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清理整治情況。同時,研究制定長效監管措施,鞏固既往成果,嚴防“三無”船舶問題反彈。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充分認識此次“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明確任務清單,逐項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按期完成我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任務。
(二)強化協同,合力推進。圍繞各階段清理整治要求,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參與,建立聯絡機制,加強協調溝通,做到信息共享,采取“水上嚴查、停泊點堵”的方法,開展水上聯合檢查。
(三)嚴格考核,提高實效。要結合落實《關于在全省江河湖庫全面開展“五清”專項行動的動員令》(2018年第1號廣東省總河長令),按照我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將監督檢查貫穿于清理整治工作的各個環節,嚴格按照清理整治工作時間節點要求督促落實,必要時予以通報。對“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許志剛,聯系電話:3218166,18922568791;周彩杏,聯系電話:3362364,1892256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