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2017
清府辦〔2022〕40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延長有效期的通知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7號),市商務局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進行了梳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現決定繼續施行該《暫行辦法》,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2月20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將另行通知。
附件: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0〕5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清府辦〔2020〕5 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七屆第 49 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 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