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1016
清府辦〔2021〕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12號)規定,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清遠市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梳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現決定繼續施行該《辦法》,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7月31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將另行通知。
附件: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8〕55號).doc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