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19016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清遠市推進專利
工作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3〕87號)專利資助應遵照“授權在先,部分資助”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我市專利資助政策,扎實推進專利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對已出臺的《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專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8〕27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專利資助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取消《辦法》部分資助政策,具體包括:
(一)第一大點第2點“大力扶持專利代理機構”規定的資助;
(二)第三大點第5點“大力開展企業專利申請‘滅零’活動”規定的資助;
(三)第三大點第6點“積極開展企業專利申請‘增量’活動”規定的資助;
(四)第六大點第18點“加大專利申請與授權資助力度”中有關國內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資助以及發明專利授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資助。
二、嚴格專利資助的范圍和標準
各縣(市、區)應嚴格按照“授權在先、部分資助”的要求,及時調整和完善專利資助政策,對于專利申請的資助范圍僅限于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對于未授權的國內專利申請,不應給予任何形式的財政扶持。專利資助應以補貼部分專利申請成本為基準,專利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實際發生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專利代理服務費的資助對象應僅限于具備專利代理資質的服務機構代理提交的專利申請。
在實施專利資助時,應有明確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多級資助或關聯政策疊加,對同一件專利反復資助,資助金額超出繳納官費和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對個人的年度專利資助數量一般不超過5件。
三、加強財政資金監督和管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加強對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和跟蹤問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最佳效益。對于被確認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不規范行為的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五年內不再受理其資助申請。對于弄虛作假套取專利申請相關財政資金的申請人,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做好政策協調與銜接
本補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和市財政局要做好政策前后有效銜接,規范資助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若本補充通知規定與我市現有政策不一致,以本補充通知為準。本補充通知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