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19006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市政府對涉及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經清理,現決定廢止以下規范性文件:
一、《清遠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清府﹝2011﹞38號);
二、《關于調整市區范圍內經營單位和企業堤圍防護費標準的通告》(清府﹝2009﹞98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QYFG2019006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市政府對涉及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經清理,現決定廢止以下規范性文件:
一、《清遠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清府﹝2011﹞38號);
二、《關于調整市區范圍內經營單位和企業堤圍防護費標準的通告》(清府﹝2009﹞98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