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19007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已經七屆第3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標準通知如下:
一、自印發之日起,市區范圍內(清城區、清新區行政區劃范圍)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下表執收:
序號 | 項目類型 | 等級區分 | 計量單位 | 基建投資額標準 | 調整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按4%征收) | ||
1 | 地下室 | 獨立設置 |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 3300 | 132 | ||
2 | 民用建筑 | 1-6層 (不設地下室) |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 1700 | 68 | ||
1-6層 (設地下室) |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 2000 | 80 | ||||
7層及以上 |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 2000 | 80 | ||||
3 | 工業建筑 | --- |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 1600 | 64 | ||
4 | 臨時建筑 | --- |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 900 | 36 | ||
5 | 圍墻 | --- | 元/米(長度) | 700 | 28 | ||
6 | 園林綠化工程 | --- | 元/平方米用地面積 | 500 | 20 | ||
7 | 市政道路工程 | --- | --- | 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附項目總投資估算中建安費4% | |||
8 | 市政管線工程 | 常規工程 | --- | 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附項目總投資估算中建安費4% | |||
零星 工程 | 電力 | 元/米(長度) | 700 | 28 | |||
其他 | 元/米(長度) | 300 | 12 |
注:表中未包含的建設項目以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附項目總投資估算中建安費4%計收。
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明確規定可予減免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一律不得減免。
三、今后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調整,按照《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原標準《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清府辦函〔2017〕260號)同時廢止。
附件:1.關于《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材料
2.關于《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方案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
關于《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的政策解讀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一)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8〕9號)提出:“大幅降低企業非稅負擔。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調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不合理的堅決取消,過高的堅決降下來,讓企業輕裝上陣、聚力發展。”
(二)2018年11月,市高新區管委會向市政府請示提出:我市市區范圍內工業建筑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費標準同周邊城市相比偏高,一些企業反映強烈,為進一步降低制造業成本,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建議自2019年初起調整我市范圍內工業建筑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三)市相關領導對該請示的進行了批示,根據批示精神,市住建局提供了最新的地區建設項目單方造價指標,市政府召集相關部門召開了協調會議并形成:“為打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切實降低制造業成本,建議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將我市市區工業建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按程序調整為38元”的主要會議意見。
(四)市自然資源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等有關規定和市政府批示及會議紀要精神、市住建局最新提供的地區建設項目單方造價指標,擬定了《關于調整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方案,該調整方案主要是對市城市規劃區工業建筑(廠房、倉儲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計費基數進行相應動態調整,其他類型建筑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節選本次調整內容,詳見下表:
序號 | 項目類型 | 等級區分 | 調整前 | 調整后 | 與現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比較 | 備注 | ||||
基建投資額標準(元/平方米)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元/平方米) | 基建投資額標準(元/平方米)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元/平方米) | 現收(元) | 降幅(元) | 降幅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業 建筑(廠房、倉儲類) | 無 | 1600 | 64 | 950 | 38 | 64 | 26 | 41 | 樁基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未包含的建設項目以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附項目總投資估算中建安費4%計收。
三、相關法律法規解讀
本次調整是根據市政府有關批示精神和市住建局最新提供的工業建筑單方造價指標相應動態修正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計費基數標準(即工程項目基建投資額)部分內容,調整的執行的標準是依據市住建局提供的最新的地區建設項目單方造價指標,再套用《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見附件1)文件計算公式計算出來。近幾年我省多個地級市均進行過相應的調整,沒有突破《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0〕80號,見附件2)和《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規定的內容。
該調整方案已通過網站和報紙進行了公示,征求了9個相關部門意見,召開了企業座談會,撰寫了風險評估報告,征求市自然資源局法制科室意見,并提請了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且根據合法性審查反饋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同時,由于該調整
屬于重大行政決策,也提交了市自然資源局班子會議研究討論。
綜上所述,該調整符合修改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調整內容合法。
四、咨詢方式
對本《通知》有疑問的市民,可向清遠市自然資源局聯系。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交通大樓509辦公室;聯系電話:0763-3378226;郵箱:qygwhbgs@126.com。
附件2
關于《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的政策解讀方案
一、解讀材料提綱
(一)《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2019版)》(以下簡稱《通知》)制作背景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三)相關法律法規解讀
(四)咨詢方式
二、解讀材料形式
通過表格對比調整前后數據來明確調整幅度,且表格僅節選工業建筑(廠房、倉儲類)內容明確本次調整的類型,其它類型建筑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通過文字解讀調整背景,征求意見反饋情況中容易產生誤解的法律條文,調整方案制定過程的合法性。
三、解讀途徑
主要通過市政府網站和清遠市空間規劃信息網公示進行解讀,市民也可以通過政策解讀材料“(四)咨詢方式”中的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四、政策解讀時間
根據市政府印發《通知》時間和清府辦函〔2019〕13號文件要求確定。